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法律顾问在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拓宽法律咨询服务范围,切实维护广大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增强学校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动各单位(部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经人事处法律顾问室商法律顾问同意,并报学校批准,现面向全校各单位(部门)征集法律咨询服务事项,请各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需要得到法律帮助的工作事项报人事处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室将有计划地安排法律顾问参与有关诉讼和仲裁案件、法律文书审核及业务谈判;有计划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专题研讨会、律师问答、宣传报道等各种形式的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各单位(部门)工作中遇到的涉及学校权益方面的紧急和重大事项,应及时进行法律咨询。
各单位(部门)法律咨询服务事项以书面形式通过学校邮箱报人事处法律顾问室。
特此通知
人事处法律顾问室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