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机构和专业调整方案及相关人员安排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首轮岗位聘用制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2009年度及首轮聘期绩效工资核算与发放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机构和专业调整方案做好相关专业所属教师人事关系移转、接收工作(人员调整名单随后下发各教学单位),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专业调整到其他教学单位的,该专业所属教师人事关系暂安排到新的教学单位,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开展后,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实行双向选择,各教学单位聘用结果报人事处后再行确定人事关系归属。

三、各教学单位科级机构要按照学校科级机构调整方案实施人员调整,科级机构管理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教学单位不变。科级干部聘任到位后,岗位发生变动的按照所聘岗位确定人事关系归属;其他普通管理干部岗位聘用到位后,按照所聘岗位确定人事关系归属。

四、各教学单位要配合学工部、人事处做好辅导员调整工作,辅导员原则上按照专业调整去向和所管理的班级确定人事关系归属。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9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