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党字[2009]23号
关于新一轮处、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本届处、科级干部任期届满,根据学校本学期工作安排,依照《西安财经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西安财经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处、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新一轮处、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在学校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安排部署全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参聘范围
全校所有现职处、科级干部及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三、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立志改革开放,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实绩突出。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我院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熟悉高校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律和方法,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能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奋工作,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
四、任职资格
(一)处级干部
1、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者(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五年以上工龄的现职干部编制人员;
3、提拔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在副处级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提拔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新提拔的正、副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处级任职经历的不应超过55岁(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现职处级干部的年龄男不应超过58岁(195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不应超过53岁(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共青团干部,其年龄不应超过35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到达55岁(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到达52岁(195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经本人申请、党委批准,可以退居二线。
6、担任二级学院院长的,一般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相关的学科背景;担任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业务主管部门正职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提拔的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应经过党校(含院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完成培训;
8、年度考核称职,并能以主要精力投入本职工作;
9、担任党组织、工会、共青团领导职务的,还应符合各有关章程规定的要求;
10、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应逐级提拔。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产生;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1、处级非领导职务(实职)的任职资格参照上述规定。
(二)科级干部
1、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担任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业务主管部门科级领导职务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应是现职编制人员;
3、新提拔的科级干部,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的工龄。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4、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2岁(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科级任职经历的不应超过47岁(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现职科级干部的年龄不应超过50岁(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担任党组织、工会、共青团领导职务的,还应符合各有关章程规定的要求;
6、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7、科级干部不实行双肩挑;
8、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可以破格提拔;
9、科级实职非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选拔任用程序
(一)公布职务、职数
委任选任岗位:
纪委、工会的处级副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团委的处级正、副职岗位。
聘任岗位:
除委任选任岗位外的其他处、科级岗位。
具体的岗位职务及职数见《关于处级机构及领导职数设置调整的决定》(西财党字[2009]20号)和《关于科级机构及职数设置调整的决定》(西财党字[2009]21号)。
(二)个人报名
1、应聘个人根据公布岗位报名时,具有正处级任职经历的,可选填2个正处级岗位和1个副处级岗位;具有副处级任职经历的,可选填1个正处级岗位和2个副处级岗位;无处级任职经历的,根据任职条件可选填1个正处级岗位和1个副处级岗位。
科级岗位每人可选填2个。
2、任职年龄达到规定要求,但任职后距退居二线年龄不足一年的不再报岗。
3、《干部自荐登记表》可从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填写,并于11月25日下午下班前交组织部办公室(长安校区行政楼B232室)。
(三)资格审查
由党委组织部、纪委和人事处按任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四)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协调配合,具体步骤如下:
1、分层次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干部聘任民主推荐有关情况和基本要求,发放推荐表。申报处级部门正职的非本职级人员需在推荐会上进行自我介绍,谈本人对填报岗位的认识。
2、参会人员填写推荐票,进行无记名推荐。
3、由组织部、纪委、人事处、党办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民主推荐票进行分类统计。
4、党委组织部将汇总的民主推荐情况统计结果,向党委汇报。
(五)酝酿
(六)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
本次考察仅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平级任职者仅作考察了解。
(八)廉政鉴定
(九)讨论决定
(十)任前公示
(十一)任职
上述选拔任用程序(一)至(四),处、科级同步进行。(五)至(十一)先进行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处级聘任完成之后进行科级干部聘任。选拔任用程序(四)至(十一)详细规定见《西安财经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西安财经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
六、有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和教育引导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新一轮干部聘任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教师正确认识新一轮干部聘任的目的和意义,让大家全面了解本轮聘任的原则、岗位条件、聘任程序和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稳妥地做好干部聘任工作
党委高度重视本轮干部聘任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服从安排,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紧密配合,协调共事;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全体干部要严格遵守聘任工作纪律;全校上下要共同努力,确保新一轮聘任工作顺利推进,圆满成功。
(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日常工作
新一轮干部聘任期间,各单位负责人务必以身作则,恪尽职守。全体干部要坚守岗位,在新聘任干部未到岗前,必须从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出发,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大局稳定,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2009年11月20日
主题词:学校 干部 聘任△ 通知
抄送:校党委委员,档(2)。 2009年11月20日印发
打印:李绒 校对:强林飞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