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2025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第一批次)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4-12-31      点击量:

根据《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批次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学院按学科成立若干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录取工作遵循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另安排1-2名秘书做好考核检录及记录。考核专家组实行集体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候选人选拔及综合考核工作,并将结果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招生计划

结合我院实际,学院计划拟在第一批次考核中,通过综合考核方式录取34名,详情如下:

招生专业

     招考人数

100101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5

100102免疫学

3

100103病原生物学

6

1001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18

1001Z1药物毒理学

2

合  计

34

三、候选人的产生

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原则上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考核安排

1. 考核方式

2025年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2.时间安排

报到时间:2025198:30-11:30

报到地点:武汉大学医学部11号楼2楼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会议室

参加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在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学信网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31份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4.现场签订《考生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综合考核费用:180/人,由学院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学院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各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如候选人不按时报到、参加考核则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五、综合考核具体安排

综合考核时间:202519143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025110-11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场和考场,未携带证件者不予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形式和内容

综合考核形式主要包含:笔试和面试,所有候选人必须参加。

综合考核内容详见《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考生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15分钟PPT汇报),综合考核小组须详细记录考核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考核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综合考核成绩评定

综合考核的各部分内容按满分100分计算,总评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面试(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10%+培养潜质*50%*70%+笔试*30%

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

学院设置综合考核成绩复核环节。拟录取结果公示前,指定专人对各项成绩原始记录、核算过程及最终结果等进行比对、复核,确认无误后2人以上签字留存、备查。

六、录取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按照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排序依次录取。综合考核小组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初录名单。初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查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本批次学院不接收调剂博士考生,如有计划空缺不做递补录取。

外语水平不满足免试的考生,如综合考核总评成绩达到录取线可确定为待定拟录取,该类考生需参加2024315日的武汉大学2025年外语综合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线要求后,方可确定为拟录取,否则该类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无效。

七、信息公开与公示

(一)学院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综合考核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对本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巡视和监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综合考核专家组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

(二)学院严格各阶段信息公示制度。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外语水平考察方式、本学科对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的要求、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名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初录名单,将由学校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方便考生查询。

八、咨询与监督方式

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027-68759310   Emailjcyxykyb@whu.edu.cn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027-68754920

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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