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和限制网约车就能更安全吗?
发布时间:2018-09-15     字号: [小] [中] [大]

    继5月份空姐乘坐滴滴打车遇害之后,仅仅三个月的时间,又一女孩在乘坐滴滴顺风车的过程中遇害!接连发生的两起滴滴司机“劫杀”乘客事件,迅速抓住了大众的眼球,并引起了民众对滴滴产生了极大的愤怒情绪,甚至列出了滴滴三宗罪:一,滴滴在司机被投诉的情况下,并未对司机进行停止派单处理;二,滴滴客服失职,在接到受害人朋友及家人的说明受害人失联的情况下并未及时报警;三,在公安机关向滴滴公司索要嫌疑车辆信息的时候并未及时提供。一时间,网络上骂声一片,甚至有大部分激进的网民认为是滴滴害死了女孩,一些网友也晒出了卸载滴滴照片,呼吁大家抵制滴滴这款软件。   

    妙龄少女被滴滴司机残忍杀害确实是一件让人们产生极端负面情绪的事情,但是如果我们能够静下心来进行理性的分析,我们才能发现问题真正的所在,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而不至于因噎废食。首先,我们需要分析的是女孩被杀是否与乘坐滴滴顺风车具有直接的因果效应即女孩是否是因为乘坐顺风车而被杀害的?一个具有正常逻辑思维的人能够判断出本案中的滴滴司机具有不健全的人格特质才是导致女孩被杀的根本原因,而滴滴只是作为杀害女孩凶手的作案工具而已,在事后新京报对杀害女孩凶手女友的采访中也印证了上述观点,一是,杀害女孩凶手欠下了许多债务;二是,杀害女孩的凶手在案发前曾在网上搜索过杀人强奸会判刑多少年,说他明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三是,在案发当天杀害女孩的凶手对女友做出了告别的举动。上述采访内容说明了本次案件的凶手是有预谋的模仿上次空姐的遇害事件,假设用正常的逻辑思维去推测凶手的犯罪动机,一方面,凶手不图色因为他自己有女友而且平时对女友一直都很好,另一方面,凶手只是图钱的话,没必要强奸杀人。而在恰逢在滴滴上市之机,出现有预谋的恶性的模仿犯罪案件从逻辑的角度不禁让人浮想连篇,当然这不关乎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假设凶手不具备正常的逻辑思维能力,那么这件事就可以理解为一个社会恶性事件,一个心智不健全的人一旦他产生了杀人的意图,他不论是通过何种方式(例如出租车等)在何时,这种社会恶性案件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换句话来说,这种社会恶性事件发生在滴滴顺风车上是一个随机事件,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滴滴顺风车与女孩被杀害并不具有直接的因果效应。

    其次,我们需要分析的是女孩被杀与乘坐滴滴顺风车是否具有间接的因果效应即女孩被杀是否是因为滴滴公司没有尽责保护乘客的安全?滴滴三宗罪的第一点是滴滴在司机被投诉的情况下,并未对司机进行停止派单处理。虽然我对滴滴内部如何处理投诉的机制并不了解,但是从现实情况出发,假设如网友所望,一个滴滴司机一旦被投诉就会被停止派单,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我不想再进行详细的描述,大家可以想象一下,淘宝商家收到一个差评就会被停止营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滴滴三宗罪的第二点是滴滴客服失职,在接到受害人朋友及家人的说明受害人失联的情况下并未及时报警,甚至有网友拿出了滴滴客服是外包的理由让我哭笑不得,因为在网友的眼中,外包已经俨然成为了劣质的代名词,拿我国消费者最喜欢的苹果手机为例,苹果手机的硬件部分大多数被外包给了其他厂商比如富士康、三星和联发科等,这就能代表苹果手机的零件是劣质的么?接着假设如网友所望,滴滴客服一旦接到乘客失联就去报警,大家知道乘客失联大概率不是因为发生了刑事案件,也有可能是乘客进入到了无信号的山区或者手机电量低自动关机等,如果滴滴客服一接到乘客失联就去报警,那么不但会给警务压力造成极大的负担,而且“狼来了”的事件出现还会远吗?如果家属真的确定出事了应该直接联系警方,而不是滴滴客服,滴滴客服的能力是有限的而并非万能,滴滴客服拿着三千元的工资却被要求具有超强的危机意识是高度理想化的。滴滴三宗罪的第三点是在公安机关向滴滴公司索要嫌疑车辆信息的时候并未及时提供。在当今社会,隐私安全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大家经常会接到诈骗电话或者收到诈骗短信,我注意到警方向滴滴公司索要滴滴司机信息的方式是打电话,滴滴公司接到电话后确认对方真的是警察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调用用户的隐私信息需要一套合规的流程也是需要时间的,如果获取用户隐私信息的流程过于简单,就会对用户的隐私保护不利,所以说保护用户隐私的程度和外界得到用户隐私信息的时间是一个悖论。而网友们指出的滴滴公司提供司机信息的时间过慢而贻误了警方营救女孩的时机的说法是不现实的,反过来说,假如一个滴滴司机被杀害而凶手是通过滴滴客服来获取了司机的隐私信息的,网友们会不会指责滴滴公司对隐私保护不利呢?总之,滴滴事件的间接因果效应就好像是一个平时表现正常的神经病,在一个商铺里买了一把菜刀,然后在街上杀了一个人,人们并没有去指责这个神经病,而是去怪这个商铺老板为什么卖菜刀给这个神经病,正是因为商铺老板把菜刀卖给了这个平时表现正常的神经病,神经病才会去杀人。


(未完待续)



    以上个人观点,并不是在为滴滴公司开脱些什么,而是指出这些现象的发生的是合乎情理的,滴滴公司并没有做的比出租车公司更差,当然也没有像公众所期望的做的那么好(如滴滴公司经过上次事件后没有花费成本与公安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联系),滴滴公司作为一个平台,最基本的职能就是解决司机和乘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将需要坐车的乘客和想要顺风搭载乘客的司机匹配起来,从中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对消费者和司机的客服服务是属于衍生的功能就像是制造业衍生出的服务功能一样,而安全问题应该不应该由滴滴公司承担我对此持有怀疑的态度,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方面,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的公共问题,我们纳税人交了税主要由公共部门如警察来承担,成立公共部门由警察来承担一方面来说具有暴力执法能力的警察在阻止犯罪方面是专业的,滴滴公司的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来说网约车公司作为商业企业,市场地位和财务盈亏取决于消费者的好恶,网约车的安全功能大小应该由市场说了算。网约车平台没有巴斯夏所言的“合法掠夺权”。消费者对网约车服务的任何购买,都是自愿性质的。你可以选择购买,也可以选择以不购买的方式抵制,它没办法主动把手伸进你的钱袋。假设滴滴公司为了解决安全问题被强制与公安机关进行了合作必然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这些成本又会转嫁到每个消费者身上,滴滴是否要全面提供更安全服务取决于消费者对安全服务的重视程度,消费者用自己的行为投票,如果觉得滴滴顺风车不够安全,就可以不坐滴滴顺风车从而选择快车或者专车业务,或者找到提供更安全的服务的打车软件,如果消费者认为不想承担安全成本,或者说这部分消费者相比更安全的服务,更需要廉价的服务,就继续使用滴滴顺风车业务,被迫全面的提高安全服务,从而增加成本,其实是剥夺了了每个消费者选择的权利,就像是全体强制购买保险一样。市场经济之所以具有活力,本质就是让每个人做出符合自身状况的选择,从而形成了一直无形的手,在决策中发挥作用,而政府一刀切似的监管就好比是一只有形的手,政府配置资源对市场配置资源方式进行扭曲,代替一部分人做出选择,满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诉求而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诉求,甚至有可能全部人的效用都会下降。

    从政府对本次事件采取的行为来看,关停或限制网约车平台,即不会使我们更加安全也不会使我们体验到更优质的服务。监管部门的决定让滴滴公司对顺风车业务进行下架整改就属于典型的一刀切式的政策,只看重了安全而没有注意到如此之大的社会成本,网约车平台要兼顾安全和成本,如果把车辆改成装甲车、司机都具有本科学历的话当然这样最安全,但显然没有一家网约车平台会这么做,这是因为要安全所带来的成本远远大于自己的收益,只有更开放竞争的市场才能让包括安全在内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呼吁更多行政管理和条规限制,会让网约车平台变得越来越像另一家出租车客运公司。这样一来,开放的共享经济就会失去原本具有的高效率一步步堕落成为封闭式特权经济,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我们既不会得到合适性价比的安全改进,也不会得到更便宜更高品质的服务。

    如果哪一天你像我一样明显的感觉到在街上网约车打车变得更加困难,网约车的服务变得更差了,或者媒体已经对网约车平台出现的问题习以为常了,那么就说明管制对市场的副作用正在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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