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两年的CEES调查,并且在调查中刻意的去注重自身研究方向—工资问题,然后发现大部分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是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并伴随着企业绩效逐年缩减。同时大多数企业认为,给员工提供一个富有激励的工资水平就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熟不知企业提供的可能只是一个低效率工资而没有起到工资的激励作用,也就是说就算企业提供的工资水平看上去很高,但根本没有起到提升劳动生产率的作用。
一方面,随着劳动力红利的消失劳动力工资的不断上升,企业愈发支付不起高额的人力资本,劳动力数量年年缩减,企业又面临着庞大的招工压力。同时,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不断完善;另一方面,企业内部、行业之间的工资差距,尤其是部分垄断行业的高工资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不断扩大的工资差距也已对社会公平和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成为激发社会矛盾的重要源头。
客观来说,企业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动力就是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同时,员工的目标则是追求工资最大化,而员工工资最大化的实现途径则是提高其个人劳动生产率。因此,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博弈行为最终会表现为企业利润与员工工资之间的联系。
同时,并不是所有的高工资和工资差距都是不合理的,如果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本质量较好,或者工作环境较好,或其在市场竞争中有很好的效率表现,那么此类给予此类职工高工资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企业职工的高工资仅仅来源于企业对市场的垄断,那么此类高工资就是不合理的,社会舆论的不满就体现在后面这种情况。
因此,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将工资水平完全市场化。一、取消职工工资政策增长机制,该制度严重违背了工资的市场化,使得工资的激励作用完全失效;二、降低《劳动法》对于员工的保护力度,企业给予员工高工资的同时,必须得有手段对员工进行惩罚和约束,如果企业不能对偷懒员工进行惩罚辞退,却还要付出高工资,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很有可能造成更坏的影响;三、降低垄断行业及垄断企业的工资水平,将大量人才引导到市场化的竞争中去,破除他们对“金饭碗“、“铁饭碗”的依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