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延长是职工的福利吗?
发布时间:2016-10-04     字号: [小] [中] [大]

    在这个国庆长假前,广东省政府将省内女职工的生育奖励期从原来的30日延长到80日。这一则消息按理说应该是对女职工来说是一则福音,但却引发了对于女性就业难度增加的困扰。对于企业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可以说是利空消息。假设跟一个初婚未育有可能“三年抱两”的女职工签三年合同,对方有可能加起来放一年假。这个“风险”,有多少“良心”企业会愿意冒?

    社会必须正视一点:生育是有成本的。在一个商品社会中,生孩子的成本表现在女职工的停工停产之上,产假机制实质上是规范相关各方进行成本分担。女职工放产假的同时,聘用女职工的企业必须找人替工,以维持运作。政府如果仅仅出台条例延长产假,而不触及企业维持运作的经济成本,那么不过做了“请客吃饭”这一步,而把“埋单找数”甩给了企业。

    事实上,在“二孩政策”出台之前,未婚未育女性在求职中本就不如已婚已育女性具竞争力,很多企业负责人会为了避免婚育假造成的人手紧张而另选他人。诚然,婚假是职工合法权利,但实践此权利的经济成本却总是由企业来承担;类似地,产假看似有生育保险支撑,先不论五险一金实施得如何,即使生育费用得到解决,企业在此期间的人手紧张,谁来解决?理性人思维之下,企业自然会用尽所有合法手段,把成本转嫁到生孩子的女职工身上,最极端的表现就是干脆不聘用她们。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女性生育的小孩将是未来社会的纳税者,为未来的纳税者提供服务,显然是政府的责任,生育成本的分担,“出力的”既然有家庭尤其是妈妈的参与,“出钱的”就显然应由公共财政来埋单了。有人会说,只有高福利的北欧国家才有能力这样做,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以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不妨在此事上看看作为社会保险始祖的德国,五大险种之中就没有生育险———尤其是生育率已经不足了,妈妈在为国家作贡献,如果还让她们先缴费再放假,怎么说得过去?今年年初,中国也把生育险并入医疗险之中,原因正在于此。因此,如果真的要奖励生育,不能开一张要企业埋单的放假支票出去,而是要扎扎实实地为这张放假支票埋单。

    男与女存在性别差异,必须承认,女性天然会比男性承担更多的生育责任,从而也承受了更多的经济风险。因此,延长产假要避免进一步转化为女性的就业困难,一个最好的做法就是想办法“拖男性下水”,开设“男性侍产假”,让当爸爸的陪着妈妈一起放产假,参与带孩子。这不但能鼓励和促进爸爸参与带小孩,增进亲子关系,更能为妈妈提供精神慰藉。从政策层面看,如果男性也能放相当时间的侍产假,在生育成本上共同分担成本,也能减少企业因性别而歧视女性求职者的诱因。

    产假延长,对于未育女性而言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取决于整个机制如何在社会成员中分担生育成本。如果社会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爸爸和妈妈能一起放假,就为生育诱因的增长开启了绿灯。反之,如果不讨论生育成本在社会成员中如何分担,就匆匆延长产假,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让妈妈更为难,未来更缺乏生育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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