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的信息时代,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进行“杀熟”变得屡见不鲜。据媒体报道,有受访者在接受采访时谈到,自己在某旅行APP上预定了一家自己出差经常入住的一家酒店,当用自己的账号登录时,手机上显示的房间价格为330元,而第一次入住该酒店的友人的账号登录时则显示价格为280元。近期这种“熟客”消费反而被加价的情况在票务网站和网购平台屡见不鲜。比方说在工作中需要出差时常用的旅行平台购买机票,譬如最初看到价格为800元,一般大家都会觉得等一等价格可能会降,但结果是越刷价格越高,涨到900甚至1000元,但在付钱过后一看,价格又变成了之前的800元。
因为大数据“杀熟”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消费者面对诸多商品很难发现自己被推荐购买的商品早已被商家差别定价。根据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对两千余名消费者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51.3%的受访者称自己曾经遇到过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而59.2%的受访者指出大数据面前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处于弱势,59.1%的受访者希望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立法规范互联网企业歧视性定价行为。
大数据本是为了使老百姓的消费过程变得更加便捷,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却被人演绎成精准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甚至成为了一种互联网企业违法的手段和途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多方面的,但是归根结底,“杀熟”行为的产生是市场监管不力的结果。
大数据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推广有利有弊,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互联网企业既可以运用大数据为消费者提供更精准、更便捷的服务,也会有不法商家进行投机取巧,利用大数据来进行“杀熟”。因此,现在亟待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对类似的“杀熟”行为进行监督和管控。
首先是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需要将大数据“杀熟”等损害老百姓权益的行为在法律的层面予以说明,要明确界定“泄露隐私”或是“差别定价”等恶性的法律界限,运用立法的形式来加强对消费者信息的保护。因为只有在明确的法律规范下,监督和管控才能更加有效。
其次是需要提升监管过程中的创新能力。监管部门无法直接面对海量数据来搜寻其违法行为,其主要的证据来源是消费者提供的消费记录及消费者个人账户查询的价格记录等。监管部门既要对互联网公司进行日常监督,也要全面提升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以彼之道还之彼身,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企业销售信息,并在各大信用监管平台公示出企业的失信行为,标示出企业信用等级,将被动监管变为主动识别。
最后则是需要加强各监管领域的联动,从而提高监管的效率。互联网监管涉及众多渠道,因此加强监管联动就显得十分重要。只有各个部门能够通力合作,加强对互联网公司在大数据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同时也要积极地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才能使网络经济迸发出更大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