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释和考生服务工作,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领导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2.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当年无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或者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随机确定,组长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实行集体负责制。
3.本次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安排,资格审查,配合复试小组的工作,负责安排考务工作、数据录入和上报等工作,以及考生和院系、导师和研究生院之间的衔接等。成立联络保障小组和突发应急处置小组,具体负责复试过程中的网络技术、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三、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按照学校制定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划线原则,我院采取差额复试方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综合考虑考生报考及成绩分布情况,确定我院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学科或专业代码及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总招生数 | 推 免 接 收 数 | 统 考 招 生 数 | 上线人数 | 复试 比例 |
政治 | 外语 | 业 务 课 1 | 业 务 课 2 | 总分 |
1204J2 宏观质量管理 | 60 | 55 | 110 | 110 | 360 | 10 | 9 | 1 | 2 | 1:2 |
报考考生成绩单科及总分均上线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四、调剂政策
1.我院不接收调剂。
2.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向校外及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五、复试要求
(一)具体安排
1.时间和地点安排:
(1)资格审查:3月25日(星期一)(15:15—15:30)
(2)复试时间:3月25日(星期一)(15:30—16:30)
(3)复试地点:质量院209教室
2.复试方式:现场线下复试
3.复试要求: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
4.复试原则: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发展前景和学科特色,以提高选拔质量为导向,突出对考生的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
(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1)入学考试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考生可从人事档案中调取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5)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复试费用:100元/人,由我院按校财务有关规定收取。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培养潜力)和外语面试两部分。
1.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宏观质量管理专业理论知识以及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治学态度和心理品质等,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考生应制作展示PPT,内容包括教育经历、科研经历、实践经历、研究设想等,展示完毕后面试教师进行提问。个人PPT展示时间在5分钟以内,提问环节15分钟以内。
2.外语面试
外语面试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以对话形式进行,每名考生测试时间在10分钟以内。
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顺序根据抽签序号依次进行。
(四)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复试综合成绩由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和外语面试成绩两部分加权组成。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
总评成绩=(初试总分÷5)×70% +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20% + 外语面试成绩×10%
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和外语面试成绩中任何一项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合格)。按照总评成绩依据招生计划由高向低依次录取。
六、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过程中应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政治和品德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我院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九、信息公开
我院研究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总评成绩确定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考生复试录取结果、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等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在我院网上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whu/mu_iqds/mu_www/查询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通知,包括我院复试录取细则,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等信息。
广大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或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综合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综合办公室 电话027-68756646
Email:1364277903@qq.com
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27-68754125
Email:wdyz@whu.edu.cn
附件1:质量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附件2:诚信复试承诺书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