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5]0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模式,强化对考生知识成就和能力潜质、考试成绩和学业表现的综合评价;进一步改革人才选拔机制,扩大招生自主权,充分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综合考察,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切实提高人才选拔质量;进一步促进公平公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二、组织管理
1、根据学校要求,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复试考核工作,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确定基本奖学金设奖名额及等级。
2、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组织研究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并安排专人现场记录。
3、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安排,资格审查,配合复试小组的工作,负责安排考务工作、数据录入和上报等工作,以及考生和系所、导师和研究生院之间的衔接等。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按照学校制定的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划线原则,我院采取差额复试方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类学科研究生考生报考及成绩分布情况,制定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科目 |
外语 |
业务课 |
总分 |
成绩 |
50 |
60 |
180 |
报考考生成绩单科及总分上线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我院2015年招生指标数3名。报考我院考生宋菲菲具有复试资格,另从相关院系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四、复试要求
(一)复试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发展前景和学科特色,以提高选拔质量为导向,突出对考生的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
(二)复试具体安排
1、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5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2)复试: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17:30)
2、复试地点及要求:
(1)复试地点:质量院会议室
(2)复试要求:考生需凭复试单和有效证件参加面试。
3、办理复试手续程序
领取填写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缴复试费——领取复试单(加盖公章)——领取考务须知。
4、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培养单位须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各类考生(含普通招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思政教师、高校辅导员、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5、复试费用: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缴纳复试费用100元/人。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对话形式进行,每名考生测试时间在10分钟左右。
(2)考生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复试小组要进行认真的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宏观质量管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创新能力、治学态度和心理品质等,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每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入学考核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查结果须在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前提交,复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复查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
(一)体检要求
1、 一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2、不用空腹;3、费用35元。4、上午10前,下午3点30分前到所在体检点(校医院)领体检表;4、时间:上午8:00,下午14:30;5、硕博、入学考核、直博都得参加体检。6、不能佩戴隐形眼镜。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安排
5月26日下午文理学部校医院
(四)调剂复试及导师提名复试
1、调剂复试
(1)在同一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导师复试,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复试。
(2)跨二级学科的考生不得调剂。跨学院调剂,原则上调入和调出专业相同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入和调出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调剂。
凡申请调剂导师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见附件1),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我院考生须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线下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及专业。
2、导师提名复试
在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学术科研成果突出且初试成绩为复试分数线下10分之内(单科与总分差分合计)的考生,导师可以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对其申请提名复试,原则上按照招生指标与提名人数1:2的比例进行提名,具体规定如下:
(1)无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2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2)只有1名及1名以上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导师招生名额为2人及2人以上,按照此比例依次类推。
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见附件2),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须在复试前填写完毕,交我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五、录取原则、类别及奖学金
(一)成绩核算
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总评成绩是录取和评定基本奖学金的依据。总评成绩各部分比例分别为:初试成绩占60%,PPT汇报成绩占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20%,英语面试成绩占10%。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向低依次录取。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复试阶段各类考核加权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复试分数线、招生指标和入学考试总评成绩进行复试录取。
(三)录取类别
非定向就业。
(四)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待物价部门核准后公布。
博士生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研工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另行公布。
我院博士研究生除了享受学校规定的各项奖学金之外,还享受我院提供的基本奖学金。
六、其他说明
复试及录取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研究生院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保密意识,完善资料存档,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质量。对营私舞弊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以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依照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公开
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将适时在我院网上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1、考生咨询及异议申诉电话:
校研究生院博士生招生办公室:027-68754920
质量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027-68756646
附件:
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
2.《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
3.《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