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日程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专业课期末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专业课期末考试定于2017年1月8日-12日(第19周)期间举行。
二、考试形式
2017级博士研究生《产品质量与经济发展质量经典文献选读》考试方式为考查,课程论文于2017年2月28日统一上交。其他课程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三、具体安排
各课程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课程 名称 |
考试地点 |
监考老师 |
1 |
1月11日 星期四 |
9:30-11:30 |
西方经济学 |
209教室 |
罗连发 |
2 |
1月12日 星期五 |
9:30-11:30 |
法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 |
209教室 |
罗英 |
3 |
1月12日 星期五 |
14:30-16:30 |
公共管理研究 |
209教室 |
邓悦 |
4 |
1月12日 星期五 |
18:30-20:30 |
《宏观质量管理(前言)理论》 |
209教室 |
李酣 |
四、考务要求
1、严格学生的请假手续,凡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缓考的,须于考试前填写《考试缓考申请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领取),考试过程中不予办理,否则按旷考处理,无故旷考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2、凡泄漏试题者,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3、考场一律采取单人隔位就坐。
4、考试科目阅卷在2月20日前完成。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均按百分制填写。硕博士研究生期末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平时成绩(含日常考勤及表现)及读书笔记按50%计入总成绩。
5.试卷的存档将按班级放入档案袋,包括:学生试卷、空白试卷、学生平时成绩、评分标准、成绩单、监考记录、考生登记表等,不按要求装袋的,视为阅卷不合格。
四、监考与巡考
1、考试过程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巡视,做好试卷分发和保密等工作。
2、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调换、变更。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带试卷到达考场。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大胆管理,不得随意走出考场,不得接听手机,违者将通报批评并按教学事故论处。
3、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排好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考场记录填写不全、书写潦草无法辨认、上交不及时将不予计核监考费。
4、院领导在考试期间将巡视考场情况。
特此通知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