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舒适的校园交通环境,维护校园秩序,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治理、协调联动、保障安全”的总体思路,严格控制校园电动自行车增量,逐步减少存量。同时根据《武汉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学校会议要求,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未悬挂校园通行标识及废弃非机动车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集中清理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将对校园公共车棚、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等区域内未悬挂校园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及疑似废弃非机动车(存在车体不完整、锈蚀严重、灰尘遍布、轮胎干瘪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此类车辆实施挂牌提醒三个月。
2、2025年1月15日后,挂牌提醒期满仍未悬挂校园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保卫部将对此类车辆拍照登记、留存建档,并拖移至校园内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发布为期三个月的认领公告。
3、2025年4月15日后,认领公示期满仍无人认领的车辆,保卫部将联合公安交管部门进行统一处置。
保 卫 部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