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大学生研究计划管理规定相关要求,“通过结题有评定成绩的学生可以选择是否将成绩录入成绩库(培养方案有必修要求的除外)”。
已经参与结题答辩的学生,可以在答辩单位发布答辩成绩后,登录教务系统选择成绩是否需要录入成绩库。若选择录入则获得学分与成绩,并显示在成绩单上;若选择放弃则不会获得学分与成绩,成绩单上也不会显示。本次选择不消耗放弃成绩机会,但确认选择后不可更改,成绩选择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则将默认将本次成绩录入成绩库。
各答辩单位可以在12月31日后进行校优推荐,校级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答辩人数的15%。选择放弃成绩的学生不允许推优。请在2025年1月6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