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大学多媒体教室及设备 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江苏大学多媒体教室及设备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大学 2016年5月20日 江苏大学多媒体教室及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多媒体教室内正常的教学秩序,合理使用学校多媒体教室资源,使之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多媒体教室配有中控、计算机、音响、投影机等设备,是教师通过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 第三条 信息化处承担多媒体教室建设的技术指导、多媒体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第二章 多媒体教室的建设 第四条 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单位应将建设报告抄送信息化处。 第五条 根据教室现场情况,信息化处提出多媒体教室建设技术方案和施工要求,学校批复后,由建设单位实施多媒体教室建设。 第六条 工程全部结束后,根据合同和施工要求,建设单位联合信息化处进行验收。 第三章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 第七条 凡属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活动,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人数统一安排使用多媒体教室。 第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租借多媒体教室及教学设备。 第九条 教学楼物业管理人员应根据课表、教室借用单、教室临时借用单及教师的证件进行多媒体控制柜的钥匙和卡等用具的发放,并做好使用登记。 第四章 自动录播教室的管理 第十条 自动录播教室是教师通过多媒体设备及录播系统进行教学活动并进行自动录制的教学场所。 第十一条 自动录播教室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安排,信息化处负责管理和维护,临时使用录播教室的教师需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室并在信息化处备案。 第十二条 教师使用自动录播教室前,应事先阅读操作流程说明,熟悉使用方法,教学过程中严格遵循设备的操作规范。 第十三条 录课前,教师需提前十分钟进入录播教室,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及时联系管理员。录制结束后,老师组织学生有序退场,并正常关闭设备电源,锁闭门窗。 第五章 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化处指导教师正确使用多媒体设备,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性问题。暂时无法解决设备故障,可协助临时调换教室,保证正常教学。 第十五条 信息化处定期对教室内各种多媒体设备、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做好设备使用状态变更记录。 第十六条 根据多媒体设备运行情况,准备相关耗材和备用设备进行多媒体设备的相关维护。进行多媒体设备更新时,由信息化处向固定资产所属部门提供多媒体设备更新计划,由固定资产所属部门进行多媒体设备的更新。 第六章 教师授课应遵守的规定 第十七条 教师须参加多媒体教室使用的相关培训。教师应提前熟悉多媒体教室设备,遇到疑难问题及时与信息化处联系,并由有关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第十八条 教学软件的安装:现有多媒体教室已安装常规教学所需要的通用软件和保护卡。教师如需打开保护卡安装专用软件,须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待装软件经计算机病毒检测无毒后方可安装。教师安装的专用软件出现问题时,由教师自行解决, 如果影响到系统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时,多媒体技术人员有权将此软件先行删除或卸载,事后向有关教师说明情况。 第十九条 教师应爱护教学设备,保持屏幕整洁,保证设备在清洁的环境下运行。 第七章 学生应遵守的规定 第二十条 学生须爱护多媒体教室设施,不得随意揿按各种开关,不得擅自开启并操作设备和系统,由此造成设备和系统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按违反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 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人员及时做好多媒体教室开、关门以及卫生保洁、教室管理等其他方面的工作,确保多媒体教室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教师、学生、物业管理人员若发现相关多媒体教室设备问题时,应及时向信息化处进行反映。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归属信息化处管理和维护的多媒体教室。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信息化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6年5月20日起施行。《江苏大学多媒体教室及设备管理规定》(江大校〔2010〕25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