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受国家资助学生的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在接受国家、学校和社会关爱的同时,积极回报社会、回报学院。并根据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条例,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年至少参加三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活动。时至三月,在这个“学习雷锋”的季节里,我们特举行受国家资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活动,现将2014年参加义务劳动活动安排如下:
本次活动的目的在于使学生能在义务劳动活动中体味“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知恩、感恩、报恩”,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1、学生参加义务劳动时间段为:2014年3月3日至图书馆整架完成。
2、活动具体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四下午4:10---6:00。
1、参加义务劳动是每个受助学生应尽的义务,是受助生传承爱心,回馈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锻炼工作能力,拓展综合素质的绝佳机会。要求每位参加义务劳动的学生必须认真完成此项任务,切实维护我校学生的良好形象。
2、本次活动由学生资助中心和二级学院学工办严格考勤,学生需签到。
3、对于不能参加义务劳动的学生,应提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由班主任、学工办辅导员签字的书面请假报告。
4、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记录达一次的学生,将缓发2014年春季学期的国家助学金,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记录达三次的学生,将停发本学期的国家助学金,无故从不参加义务劳动的学生,将取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原则上不能享受2014年的任何资助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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