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教育厅通知精神,依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开展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我院2012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陕教财 【2012】110号)、陕西省教育厅 财政厅《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和《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陕工院院字【2011】136号)文件执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的2010级、2011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含五年制),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为一次性发放。
2.学习刻苦,努力钻研,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无补考课程,表现特别突出,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德育操行考评成绩优秀;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校纪校规,无处分,无旷课,无旷晚自习现象;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班级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生本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提出班级初选名单公示后报各二级学院;
3.各二级学院成立由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二级学院初选名单,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综合审查。
学生申请(书面申请书)→ 班级评选推荐上报(公示3日以上)→ 学工办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上报(公示3天以上)→ 学生处审核上报(公示5天以上)。
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评选过程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以不诚信行为记入本人诚信卡,并取消在校期间的一切评选资格;班主任、辅导员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在2012年10月16日前交清所欠学费。
4.工作中有疑惑或需要协助解决的,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深入到学工办和班集体进行调查、了解,确保这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5.学院将组织学管系统联评会议对所有参评学生进行差额评选。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详见附件1,并附报电子稿。
(2)各二级学院必须上报EXCEL格式的纸稿汇总表,上面要有党总支书记及学工办主任签章,并附报电子稿。
(3)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6)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7)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8)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上报时间:2012年10月16日(周二)前,逾期或未按要求上报的学院,将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并予通报批评。
XX学院2012年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按照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12年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依据各学院在校学生数,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名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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