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教育厅通知精神,依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我院2012年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陕教财 【2012】110号),现开展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陕工院院字【2011】150号)和《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陕工院院字【2011】149号)文件执行,具体事项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的10级、11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5000元,一次性发放。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校纪校规,无处分,无旷课,无旷晚自习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德育操行考评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6)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是经学院认定审核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经认定过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7)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者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原则上在“三好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优先;
(8)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9)同一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40%的学生,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亦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本人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班级对学生本人的申请材料、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以及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议,提出班级初选名单公示后报各二级学院;
(3)各二级学院成立由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所选学生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二级学院初选名单(不超过分配名额),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院上报的学生进行综合审查.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除三级审批意见和申请人签名外,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4)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5)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6)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7)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8)以学生班级姓名命名的电子证件照片,如材料1011XXX.JPG;
(9)各二级学院必须上报Excel格式的《2012年我院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稿,上面要有党总支书记及学工办主任签章,并附报电子稿;
(10)二级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按照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依据各学院在校学生数和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名额分配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时间:2012年10月18日(周四)前。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计划内本专科在校生中经认定审核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学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年25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评审一次,分两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一半)。分为两档,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75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250元。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校纪校规,无处分,无旷课,无旷晚自习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德育操行考评成绩良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6)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是经学院认定审核过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经认定过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7)国家助学金参评者原则上应为学习合格者,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可放宽到上一学年重修课程在二门(含二门)以内,且重修已过;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认真,但因其他原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到重修课程在三门(含三门)以内,且重修已过。
(1)学生本人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班级对学生本人的申请材料、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以及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议、提出班级初选名单公示后报各二级学院;
(3)各二级学院成立由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所选学生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二级学院初选名单(不超过分配名单),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综合审查。
学生申请(书面申请书)→ 班级评选推荐上报(公示3日以上)→ 学工办和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上报(公示3天以上)→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公示5天以上)。
(4)各二级学院必须上报Excel格式的《2012年我院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稿,上面要有党总支书记及学工办主任签章,并附报电子稿;
(5)二级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6)各学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7)各学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用Excel制作电子稿),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从各学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里产生;
按照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12年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依据各学院在校学生数和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名额分配如下:
国家助学金上报时间:2012年10月23日(周二)前
(1)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必须加强宣传,将奖助学金的评选要求和条件宣传到每个班主任、每个班级、每个学生,杜绝暗箱操作。评选过程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以不诚信行为记入本人诚信卡,并取消在校期间的一切评选资格;班主任、辅导员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是在2012年10月23日前交清所欠学费的同学。
(3)我院国家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从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享受各种形式的困难资助;对于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原所享受的资助费用由其余贫困生替补享受。
(4)在我院开展“三风”建设期间,无故旷课、旷晚自习的同学不能参加任何一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在享受各类奖励期间违反“三风”建设纪律者立即取消受助资格,有其他贫困替补享受。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生同时只能评选一项,不能重复享受。
(6)各二级学院必须确定一名计算机水平较高的辅导员老师,专门负责本次“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录入工作,录入时间根据教育厅安排,另行通知。
(7)工作中有疑惑或需要协助解决的,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深入到学工办和班集体进行调查、了解,确保这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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