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3〕21号文件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陕教财〔2013〕1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的2011级、2012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8000元,为一次性发放。
1.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教办〔2007〕93号)和《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陕工院院字〔2011〕136号)文件进行评选。
2.诚实守信,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无处分。
学生申请(书面申请书)→ 班级评选推荐报送(公示3日以上)→ 学工办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报送(公示3天以上)→ 学生处审核报送(公示5天以上)。
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评选过程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以不诚信行为记入本人诚信卡,并取消在校期间的一切评选资格;班主任、辅导员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在2013年10月14日前注册的学生。
4.工作中有疑惑或需要协助解决的,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深入到学工办和班集体进行调查、了解,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5.学院将组织召开联评会议对所有参评学生进行联评。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并附报电子稿。
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学校意见”栏内,校内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各二级学院必须报送EXCEL格式的纸稿汇总表,并有党总支书记及学工办主任签章(附报电子稿)。
(3)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6)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7)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2.报送时间:2013年10月14日前,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并予通报批评。
XX学院2013年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按照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1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依据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数,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名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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