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依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和《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现将本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审核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必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二级学院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审核小组,负责认定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团干部为成员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推选小组。
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要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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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上报的材料,依据认定条件逐一审核认定,并向全班学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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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各班级上报的困难学生,按认定条件逐一审核认定,并向全年级学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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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认定条件逐一审核,并深入学生班级,个别访谈、征求意见,同时在各二级学院内公示5日以上,如有异议,3日内复议,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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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各学院认定审核和上报(各二级学院认定审核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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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复核各二级学院认定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并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组织各二级学院报送学生信息资料,各二级学院同时建立信息档案,并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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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级认定工作程序,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充分调查核实的原则。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认定主要针对2010级新生,2009级和2008级老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再重复认定,若有个别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出现困难,可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进行补充认定及上报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明显好转的被资助学生,应主动申请退出资助。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必须具备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条件,且下列情况之一者:
(三)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生或学院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2)
1、此次认定数量为在校学生总数的30%,各二级学院以本学院人数核算认定数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上报有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以失信记入本人档案,取消一切资助资格。
2、各班级、年级、二级学院学工办和党总支部要高度负责,认真审核,逐级公示。因工作不细心、不认真或不按程序认定,一票否决。
3、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要专人负责,精心维护,认真录入,保证上传质量,上传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名单和信息务必于10月28日完成。
4、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个人申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级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每人的个人材料要用订书机装订)于10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资助管理中心。认定汇总表要交纸稿和电子稿。
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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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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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亲指一方去世; 2.离异家庭注明对方抚养情况;3.孤儿写明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4.军烈属及优抚家庭需提供相应证明5.残疾及重病家庭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2.父母亲有工作单位的,必须附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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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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