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等学校秋季学期第二批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陕教财〔2016〕88号)和《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29号)精神,现就我院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的2014级、2015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8000元,为一次性发放。
二、评选条件
1.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陕工院院字〔2011〕136号)文件进行评选。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诚实守信,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无处分。
3.连续多次被评为学院“三好标兵”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书面申请书)→学工办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报送(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学生处审核报送(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四、评选说明及要求
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评选过程一定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以不诚信行为记入本人诚信卡,并取消在校期间的一切评选资格;班主任、辅导员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在2016年9月23日前注册的学生。
4.工作中有疑惑或需要协助解决的,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深入到学工办和班集体进行调查、了解,确保评审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5.学院将组织学生工作系统联评会议对所有参评学生进行1:1.2的差额评选。
五、报送要求及时间
1.报送材料
(1)《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并附报电子稿。
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推荐意见”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2016年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并有党总支书记及学工办主任签章。
(3)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4)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5)参评学生申请书;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8)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2.报送时间
2016年10月10日前,逾期或未按要求上报的学院,将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并予通报批评。
3.样表
XX学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学号 |
身份证号 |
家庭所在地 |
平均学习成绩 |
班级综合排名 |
备注 (以往获得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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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书记签章: 学工办主任签章:
六、名额分配
按照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的1:1.2差额报送材料,现依据各二级学院在校大二、三学生总数,经学生处研究决定,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名称 |
机械学院 |
土木学院 |
工商学院 |
电气学院 |
物流学院 |
数控学院 |
信息学院 |
汽车学院 |
材料学院 |
化纺 学院 |
合计 |
名额 |
2 |
2 |
2 |
2 |
1+1 |
1+1 |
1+1 |
1 |
1 |
1 |
14+3 |
备注:+1名额为差额报送名额。
附件: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28日
附件: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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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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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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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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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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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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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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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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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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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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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大学 期间 主要 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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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推荐 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 意见 (30字)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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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6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5-2016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规定为年级专业排名。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人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表格中“院系意见”栏需填写30字左右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