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教育厅2017年高等学校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预算及评审汇总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院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的2015级、2016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8000元,为一次性发放。
二、评选条件
1.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陕工院院字〔2011〕136号)文件进行评选。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诚实守信,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无处分。
3.连续多次被评为学院“三好标兵”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书面申请书)→学工办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报送(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学生处审核报送(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四、评选说明及要求
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评选过程一定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以不诚信行为记入本人诚信卡,并取消在校期间的一切评选资格;班主任、辅导员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在2017年9月15日前注册的学生。
4.工作中有疑惑或需要协助解决的,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深入到学工办和班集体进行调查、了解,确保评审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5.学院将组织学生工作系统联评会议对所有参评学生进行1:1.2的差额评选。
五、报送要求及时间
1.报送材料
(1)《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并附报电子稿。
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推荐意见”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2017年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并有党总支书记及学工办主任签章。
(3)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4)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5)参评学生申请书;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8)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2.报送时间
2017年9月26日前,逾期或未按要求上报的学院,将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并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