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8号)精神,按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陕工院院字〔2011〕150号)文件规定,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的2015级、2016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5000元,一次性发放。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班级评选阶段
1.学生本人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班级对学生本人的申请材料、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以及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议,提出班级初选名单后报各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评选阶段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参评学生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二级学院初选名单(不超过分配名额),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院评选阶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参评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三、报送资料:
(一)二级学院报送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3.二级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稿(须经党总支书记及学工办主任签章),并附报电子稿;
4.提供显示学生班级、姓名的电子证件照片,如材料1501XXX.JPG(不需要按年级班级打包);
5.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电子版)。
(二)学生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除三级审批意见和申请人签名外,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学生申请书;
3.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4.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四、评选说明和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和条件宣传到每个班主任、每个班级、每个学生,杜绝暗箱操作。评选过程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以不诚信行为记入本人诚信卡,并取消在校期间的一切评选资格;班主任、辅导员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是在2017年9月15日前注册的同学。
(三)工作中有疑惑或需要协助解决的,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深入到学工办和班集体进行调查、了解,确保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按通知要求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