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09-12-04 点击数: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者;
2.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
3.申请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5.应作退学处理者;
6.无正当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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