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岁末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密集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相当比例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在2024年12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中,2024年以来查处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占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47.7%,居于首位。
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纪法规的多重约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梳理近期通报案例可以发现,在收送的礼品礼金类型上,高档烟酒茶、代金卡券仍是高频词,违纪案例往往表现为既收钱又收物,一次性收受多种礼品礼金。例如,天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洪海借春节、中秋节或其女儿结婚等时机,多次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送予的礼金共计28万元,名牌手表、服装等礼品共计折合45万余元。
在违纪行为发生时间上,提及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年节假日的超过半数,节日节点仍是收送礼品礼金的高发期。这既表明部分违纪人员在高压之下仍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也提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需持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有的放矢纠治违规收送礼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案例中有相当比例存在多次收送情节,多起横跨十余年。例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彬自2013年至2024年,借传统节日、孩子结婚等之机,违规收受下属、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高档酒水,折合人民币共计46.8万元。
在违纪人员层级上,通报的案例多为“一把手”或关键少数,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党政机关、国企、高校、医院等各个行业领域。自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首次集中通报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中管干部“四风”问题以来,通报问题持续偏向“关键少数”,释放出抓作风必须从领导干部严起,强化警示震慑的强烈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收礼与受贿往往相互交织,“明礼暗贿”“形礼实贿”“礼贿不分”屡见不鲜。例如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的7名干部、长春市纪委监委通报的5名干部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同时,均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大多是从收下一瓶酒、一条烟发展到肆无忌惮收受贵重礼品、巨额礼金,最后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
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为了逃避监督,收送手段由明转暗的同时,礼品礼金的名义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打着“走亲访友”幌子送,有的找“推广土特产”借口送,还有的套上“评估费”“专家费”外壳送,形式日趋隐蔽。
外在表现千变万化,实则仍是“新瓶旧酒”,礼品礼金背后是对利益交换的期待,实质都是通过感情投资来谋求好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存在偏差,权情不分,有的认为逢年过节“走动走动”是传统礼仪,不收不送反会影响人际关系;有的曲解正常人情往来,自愿落入感情投资的陷阱;有的沉溺于“礼尚往来”带来的虚假安全感,打着收送礼的幌子进行利益交换。
为巩固拓展露头就打、反复敲打的高压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释放以铁的纪律净化节日风气的强烈信号。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对节日期间强化正风肃纪作出具体部署。各地纪委监委紧盯关键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纠治“四风”顽疾。
在年节假期年终岁尾这一违纪违法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的高发易发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牢牢把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两个标准,形成崇廉拒腐的思想自觉,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