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是负责学院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经工作,向院长(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其主要工作范围和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和制度,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行政各项决议,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和学院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用好用足国家赋予高等学院的各项优惠政策,使学院的各项事业稳健持续发展。
二、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财经、金融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负责制定、修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财务内控制度,提高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运用、管理水平,使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学院各项经济活动。
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事业发展计划,负责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预算方案调整工作。编制学院年度财务决算,认真做好年度财务数据的分析和总结。监督、检查学院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组织落实预算收入,保障预算方案的落实和执行。
四、根据经济责任制,按程序审签、办理全院财务预算方案、预算外新增项目及部门基金中有关资金的收支手续;科学、认真地组织好学院会计核算和票证管理等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协调好与学院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真实、准确、系统、完整、及时反映学院资金运用情况及其效果,为学院和上级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五、负责研究金融政策,提高防范金融风险能力,积极稳妥地融通资金,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筹集资金,合法、合理、有效地调度资金,为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提供财力保障,增加学院财务收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搞好学院财务运行机制规划和会计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对全院财会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按国家规定审核办理会计证,监督管理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对全院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会计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确保学院财务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提高财务监督和服务水平。
七、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学院下属二级财务机构会计核算业务工作,整顿财务会计工作秩序,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
八、负责全院国库支付核算;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工资、奖金核算与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管理;学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核算与发放工作;负责学费收费和纳税工作。
九、负责对会计各岗位的调配工作,并按《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工作交接,填写并保管“会计岗位工作交接表”,财务处长负责监督交接。负责管理二年之内的会计档案,并办理到期移交学院档案室的工作。
十、负责开拓、协调与省财政厅、教育厅,税务、工商、物价、审计、银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牵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等检查工作与事业性收费年检工作。
十一、参与学院重大经济活动的调研论证、效益评价工作。
十二、根据学院财务公开的规定,年度预、决算方案经院长(法人代表)批准后负责向全院有关范围内教职工报告全院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执行情况,增加学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十三、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2、会计科工作职责
会计科在财务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秉公理财。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切实履行会计人员职责及权限。根据学院经费预算,严格经费计划管理,统筹安排各项经费,协调各部门管好用好经费,及时对各部门经费指标的进度进行监督、控制、调整、通报,保证学院各项计划的实施。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变化结合学院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学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防范各类经济风险。
三、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学院发展需要,及时编制学院预、决算和各类报表,强化预算管理,推进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按照事业计划指标或额度对院内各部门的各项经费进行监控,杜绝赤字开支。做好预算内、预算外、基建、房改及日元贷款户的各项资金的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地支付资金、津贴、补贴及各种事业支出费用。办理款项、有价证券的收付,财产物资的入账和报废、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部门基金增减和经费的收支,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处理以及其他会计事项,本着合理、合法、有效、厉行节约、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各项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根据会计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调整会计核算科目。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登记各种总账、明细账、辅助账,使之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学院资金活动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编制各种月度会计报表及年终决算报表,及时给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
六、根据学院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往来款项的结算,对各种暂付款自形成至结账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并及时清理结算所借款项,避免坏帐损失。
七、加强学院各项收费的管理与核算,将国家财政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学生学费、其他创收收入及其它各种应收款项及时制证入账。
八、按照省财政厅国库支付的要求,及时办理国库支付工作。
九、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内部监控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对原始凭证、财产物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每月)、不定期地检查现金是否按《现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是否做到日清月结,是否账实相符,并对不相符情况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定期(每月)、不定期地检查印鉴(密码)与支票是否分管,银行日记账记账是否及时,是否按月与银行进行对账,对未达账项原因是否查清;保证学院财产安全完整。
十、协调与处内其他科室的工作,促进全处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调与院内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部门基金的收支核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内部管理分配制度。
十一、根据当年会计核算的情况进行年终清理,特别是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以保证当年发生的收入和支出能够在当年入账。
十二、运用会计核算及各种账务资料对学院财务的资金活动进行分析,充分利用所掌握的各种信息,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反馈,以便领导适时调整补充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总结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三、按时完备地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四、承担上级部门有关财务审计、税务检查、收费核查的资料准备和工作汇报。
十五、完成学院及处长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结算科在财务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及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做好学院学费收缴及其他各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切实履行会计人员职责及权限。
二、按照国家财政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学院各类学费收费管理政策和实施细则。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章制度,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负责将学院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报送上级物价部门审批。
四、认真执行上级和学院有关缴费的文件、规定,负责学院各项收费收据的管理、清查、统计、分析和催缴工作,及时将学费收入票据传送到会计科进行收入入账处理,确保学院各项收入及时入账,以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协调院内有关收费部门的关系,做好有关收费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负责对各收费部门相关收费信息的发布、传达、解释等工作。
六、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时与学院国资处及其他资产管理部门对账,做到账账一致,每年年底协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及材料盘点工作,保证账物一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做好学院离退人员工资、在职工工资、奖金、其他各项工资性支出的发放工作,职工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工资、公积金的网络查询和系统维护工作。
八、做好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贷款的管理工作,使学生贷款及时入账,确保学费收入及时到位。
九、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配合学院其他部门参与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完成学院及处长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