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所、中心):
近期,高校实验室发生多起因烘箱温控元件失控引发的火灾事故,为有效防范实验室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实验室加热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
前期实验室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部分实验仍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规范、加热设备安全采购意识不强等问题。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深刻认识开展实验室加热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压实责任,全力排除实验室火灾隐患。
二、严格工作标准
各单位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教科信厅函〔2024〕11号附件)和《西南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西校〔2024〕171号)有关加热设备管理要求,迅速排查实验室使用的烘箱、箱式电阻炉(马弗炉)、高温管式炉、加热磁力搅拌器等加热设备运行状况,确保加热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运行。此外,立即停用近三年内采购的整机或关键配件(电线、温控元件、仪表、加热管等)无“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安全认证)、产品质量控制标准与质量测试报告、计量认证证书等出厂材料的低值、劣质加热设备,停用使用年限≧12年的加热设备,严令禁止使用未达国家检测规定的发热式设备或用具。
三、深化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依托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师生实验用途加热设备或用具安全意识,引导师生坚决做到:
(一)不采购无“CCC”安全认证、无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无设备信息且来路不明的加热设备或用具,不网购低值、性能不可靠的加热设备;
(二)加热设备首次使用前,须检查实验室电源插座(或断电保护器)是否老旧破损、是否存在用电规格不符等安全隐患,排除一切用电安全隐患后准予通电运行;
(三)加热设备使用初期,须经常监测温控元件控温精度,确保加热设备安全运行;
(四)加热设备出现故障后,须更换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零部件,禁止更换低价、劣质零部件,且须安排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检修;
(五)加热设备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2年,超期强制停用;
(六)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位置,应张贴安全标识,应有足够的安全间距;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等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及纸板、泡沫、塑料等易燃杂物;
(七)加热设备使用过程中务必做到有人值守或能通过监控实时查看运行状态;
(八)电吹风、热风枪、微波炉、电磁炉、电烙铁等加热设备使用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拔掉电源插头,并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才能离开;
(九)自2024年12月1日起,新购的实验用途加热设备需在设备周边显眼处张贴“CCC”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控制标准或质量测试报告(或者计量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请于11月29日(星期五)18:00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实验用途加热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纸质件交到南区行政楼323办公室;排查后需停用的设备请单位张贴封条,后续按照国资处置流程处置。
联系方式:杨蕊、刘颖,68252730。
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动物中心)
党委保卫部、 保卫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