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已由文化部、财政部共同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的相关规定,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基金的组织实施,是基金的执行机构;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根据基金年度工作流程的需要,从基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遴选产生,具体承担基金的咨询、评审和监督工作,直接关系基金工作的质量、形象和基金的信誉与权威性,意义十分重大。《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艺术基金将按照代表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动态调整和专家自愿等原则,遴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各级各类专家组成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履行相应职责。现将公开征集基金专家库专家的推荐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条件
1.爱党爱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职业道德;
2.熟悉艺术领域工作,有丰富的创作、研究、管理经验,专业能力强,在有关专业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3.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职业操守和社会形象良好;
4.身体健康,能够参与基金年度项目的咨询、评审和监督等工作;熟练使用互联网,具备参加通信评审的技能。
二、专家类型要求
1.艺术专家:应突出舞台艺术和美术类专家。包括长期从事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木偶、皮影、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壁画、水彩(粉)画、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书法、摄影等领域的创作骨干、专家学者。艺术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艺术管理与项目管理专家:应重点推荐各艺术单位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项目管理能力的一线骨干人员。包括长期从事艺术项目管理、熟悉艺术工作规律、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一线管理人员。
3.财务专家:包括熟悉艺术创作、生产、宣传、推广项目成本构成的财务管理人员;长期从事艺术项目预算、决算、审计、成本控制、相关价格信息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提交材料。《专家信息登记表》纸质版一份(含电子版),由各单位汇总填写《专家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含电子版)。
2.截止时间:2014年3月17日下午5点前
联 系 人:吕刚武(68253652)
电子信箱:skclgw@sw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推荐材料
社科处
2014年3月14日
链接: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国家艺术基金为公益性基金,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国有或民营、单位或个人,均可按申报条件申请基金资助。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宣传推广、整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并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优秀奖励,即对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匹配资助,即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活的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
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为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艺术基金设有专家委员会,承担基金的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