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管理规定要求,为进一步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出行安全,自完成集中办理校园标识后,保卫处开展违规停放排查工作,对违停车辆采取拍照记录并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提醒车主规范停车。现对本学期10月23日至12月30日期间,累计违停3次及以上的情况进行通报,具体名单见附件。依据《摩托车、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相关职责要求,请学生工作部门和各二级单位做好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和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保卫处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