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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部门: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24-12-13 浏览:

各培养单位:

2024年,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校各部门、各培养单位、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全员参与就业,促进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就相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培养单位分管就业工作的处级干部、毕业班专职辅导员以及在本科生、研究生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

各培养单位可推荐1人,全校最终表彰不超过8人。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

2.道德情操高尚、职业素养优良,热爱就业工作,认真钻研业务,服务意识强,敢于实践和创新,工作表现突出。

具体条件

1.参评人员应在我校工作满三年。其中,毕业班辅导员应从事就业工作满一年,连续从事就业工作两年以上的辅导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人员所带毕业生人数占全校毕业生人数1%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毕业生整体去向落实率高于全校平均水平,或者高于本单位上一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3个百分点以上。

3.在学生就业指导、就业手续办理、就业市场拓展、就业精准帮扶、职业生涯咨询、就业课程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4.心系毕业生,无私奉献,注重实效,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能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受到毕业生的肯定和好评。

5.积极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能够主动对接用人单位,挖掘更多就业岗位;积极动员学生参加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引导学生增强生涯规划意识,提升就业能力。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提出申请,培养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申报条件择优推荐。

2.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就业工作实际,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3.按时报送材料。各培养单位请于2024年12月20日(星期17:00前将先进个人有关材料报送新勇学生活动中心西20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通过就业系统“学院就业管理”模块报送

4.未尽事宜参照《陕西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执行。


联系人:崔萌筱

联系电话:029-85319076



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