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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23年度“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专项课题的通知

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

校内各单位:

2023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推进高水平“一带一路”教育对外开放,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现启动2023年度“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及选题方向

选题应聚焦“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重点议题,结合已有研究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方面的重要选题。

1.资助经费和支持经费课题选题方向

(1)“一带一路”十周年:教育国际交流的发展成就及未来趋势研究;

(2)中国与中东/非洲/中亚/南亚/东南亚/西亚/拉美地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路径研究;

(3)“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走出去”研究;

(4)“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创新创业教育交流合作研究;

(5)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青年人文国际交流合作机制研究;

(6) “一带一路”大学联盟与高等教育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

2.自筹经费课题选题方向

选题应主要围绕“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的重点问题和各成员单位面临的关键问题,结合本单位的特色、优势和需求,自主选择研究课题进行申报,课题应具有较好的普遍性和针对性。

二、课题资助标准

1.资助经费课题:交流协会资助人民币1万元/项。

2.支持经费课题:交流协会资助人民币0.5万元/项。

3.自筹经费课题:课题负责人自筹经费。

三、课题立项及结项要求

1.课题立项。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课题立项评审,立项名单将通过交流协会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课题负责人发出课题立项通知。

2.课题结项。所有课题要求在1年内完成,课题结束前一个月内,课题负责人需根据不同类型课题提交有分量、有深度、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2万字左右)和结项总结,交流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课题结题审批通过后,颁发《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课题结题证书》。

3.成果所属及要求。课题研究应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应注明为“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课题资助”字样(含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将撤销课题,追回课题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不能如期完成课题任务;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7)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工作。

四、申报要求

1.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已结题或在研项目内容与申报课题类似的,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如发现,即撤销课题项目,两年内不得申报。

2.请各单位于9月21日(周四)中午12:00之前,将《“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校务楼625室,电子版发送sarah@snnu.edu.cn(邮件主题请命名为“申报课题-申报单位名称”)。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2项课题至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友颐,联系电话:85310608。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