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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管理与服务处关于对校内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08:15     作者: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根据学校《关于对校内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统计的通知》要求,为便于对校内车辆进行身份标识识别,现对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统计。其中,两校区家属区遗属需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社区管理与服务处(其他住户请参照学校原通知附件2人员归属报送信息至对应单位)。统计完成后,学校将适时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办理校内标识,不具备校内标识的车辆将依法依规采取必要管理措施。

    请各位遗属老师高度重视,及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统计表”(附件1)于1129 日前将电子版表格(excle)发送至邮箱:664084947@qq.com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5310653

     

    社区管理与服务处

    20231128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统计表.xlsx


     

    附学校原通知:

    /snnu/smu_www/info/1015/352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