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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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5-13点击量:

各学院(教学部)、研究中心(所):
     为了帮助我校来自陕西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09]5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中来自陕西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2009届毕业生),其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陕西省。
二、贷款金额
    为了最大限度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经陕西省教育厅与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商定,申请人申请贷款金额统一为6000元人民币。
三、截止时间
    2009年6月2日
四、所需材料
    1.《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陕西省高校在校生)》。该证明由学生本人填写,由院部辅导员审核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学生处或研究生部公章。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须打印。表中“村委会(居委会)审查意见”由学生所在院部填写,并加盖院部公章,经办人为辅导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部填写,经办人为学生处或研究生部相关负责同志。
    3.《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由各院部负责汇总,经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审核后,按照贷款学生类别(本科生或研究生)分别送交学生处或研究生部,电子版统一发送到qgzxzx@snnu.edu.cn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各院、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这项惠民政策,使学生全面了解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资助条件、贷款标准、发放程序、还贷要求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及时组织有贷款需求的陕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充分发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主渠道作用。同时,各院部要严格审核,避免学生重复贷款。
   2.加强教育,注重引导。各院部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征信知识教育。一方面在实施贷款时,要教育学生严格履行贷款协议,真实提供自己的贷款资料,严格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承担偿还贷款责任。另一方面,要继续把诚信教育纳入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毕业教育体系,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诚信教育密切结合,积极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塑造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使他们牢固树立信用意识,珍惜自己的借贷信用和名誉,认真履行还贷义务。
    附件请从学生处网站下载。下载地址:/snnu/mu_xsc/mu_www/newsshow.asp?id=5972
 
 
 
 
学生处 研究生部
二○○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