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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 :2008-06-03点击量: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为了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从事具有前沿性和开拓性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增强研究生创新思想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特设立“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专门资助研究生从事具有创新性的高水平研究工作。经过几年的试行,现修订如下:

一、资助对象

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一般为一、二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和二年级的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博士研究生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并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前沿性和开拓性;至少能够提交近三年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2篇或专著1部。

2.硕士研究生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并成绩优秀,有一定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前沿性;至少能够提交重要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1篇。

三、申请程序和使用办法

1.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由研究生个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院(系、所、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2.研究生培养创新资助的金额为:文科博士生一般为10000~12000元,理科博士生一般为12000~15000元,文科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500~2500元,理科硕士研究生一般为2500~3500元。

3.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申请获批准后,经费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自主使用,经费使用范围为:调研费、资料费、实验费、材料费、版面费等。

4.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获得资助后从事科学研究的时间至少保证在一年以上。

5、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的申请一般为每年一次。

四、获得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者的义务

1.研究生在有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时,应注明论文由“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2.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毕业答辩前必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在学校认定的核心以上期刊(含核心)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文科要求至少1篇为权威、2篇核心;理工科要求至少2SCI(权威)。

3.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答辩前必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含授权在线电子版)2篇,其中文科要求至少1篇为核心、1篇重要;理工科要求至少2篇核心或1篇权威。

4.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排名前3,署名陕西师范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2,署名陕西师范大学)1项;或1项转让费在1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排名前2,署名陕西师范大学);或在国内外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1(六大出版社),均相当于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5.项目获得者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详细填写该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交研究生处存档。

6.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正常毕业时间不能完成任务者,应推迟答辩时间,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

7.硕士研究生未完成创新基金规定任务但已达到硕士研究生正常毕业要求者,应说明原因,并由导师签署意见,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批后责成该生退还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后,允许参加答辩。

五、获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者的待遇

1.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完成规定的任务可优先参加有关评奖活动,其学位论文可优先评选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或优先推荐为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并参加全国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博士论文)。

2.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完成规定的任务后,博士研究生可从基金内提取2000元作为个人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可从基金内提取500元作为个人生活补贴。

3.指导研究生按时完成创新基金的导师,获得一定的配套研究经费即博士2000元,硕士500元。

 

六、其他

1.对达到或超过规定任务、成果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在考取本校博士研究生后,经本人申请,并征得指导导师的同意,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可继续予以重点跟踪资助。

2.在推迟后的期限内仍未完成规定任务者,应说明原因,并由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处视完成情况决定退还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的额度,其导师指导的其他研究生再度申请该基金时将从严审查。

3.本修订办法从200591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