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学校现有2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博士)。2023年我校预计招收各类型博士研究生580余人,其中学术型博士380名左右,教育博士(含汉语国际教育)200名左右,最终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深化博士招生机制改革,完善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录取制度,我校全面实施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在报考专业已学过的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并须满足以下业务条件:近五年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或近五年在科学研究等本职工作中已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课题,或近五年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奖励。
(三)外语及业务水平达到或符合各招生单位的要求;未达到相应要求者,须参加相应水平测试,通过水平测试的,视为达到要求。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推荐信模板见附件2。
(六)符合相应报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各单位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七)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原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八)报考教育博士、少数民族骨干、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和“两课教师”的人员,除满足(一)至(七)中所列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教育博士(含少数民族骨干教育博士):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不招收高校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其中“教育领导与管理”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发展与教育”招收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
“汉语国际教育”招收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扎实的中国语言文化基础,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及与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密切相关人员。有海外孔子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对外汉语教学经历者优先。
2.少数民族骨干:生源地在当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文件规定区域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自2023年起,教育博士各专业领域均接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报考人员须为在职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 1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4.两课教师:已获硕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
二、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基本学制为4年,达到我校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条件,完成相应培养环节的可申请提前毕业;录取博士生按年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7;入学后按照我校奖助学金相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
三、各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各招生单位招生办法及招生专业详见下学术型博士和教育博士招生办法及目录(红色字体表示已上传材料),分单位招生计划、招生导师情况将随后发布,不影响各位考生报考。
(一)学术型博士招生单位、招生办法及目录(陆续更新)
(二)教育博士招生单位、招生办法及目录(陆续更新)
单位代码 |
招生单位名称 |
招生办法 |
招生目录(随后更新) |
003 |
教育学部 |
招生办法 |
招生目录 |
007 |
文学院 |
招生目录 |
022 |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 |
招生目录 |
024 |
心理学院 |
招生目录 |
027 |
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学院) |
招生目录 |
四、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及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
1.网上报名,2023年1月17日至2月28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index.do),点击“考生登录”,在“博士招生”中选择“网上报名”,进入“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上传证件照,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的报考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2.报名费标准。报名费150元,网报时缴纳,未按要求缴纳报名费的,报名信息无效。
3.报考资料提交,2023年3月5日前。考生材料可通过邮政EMS(或能够直接送达招生办公室的快递)邮寄至研招办。收件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5310346,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09室。逾期未收到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考生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我校将根据考生资料完整程度、美观程度和符合要求情况打分,该部分成绩将作为考核、录取环节重要参考。考生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及排列顺序如下:
①《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1)。
②《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生成的信息表)。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时,需征得考生所在单位意见,填写“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④2份不同专家推荐的《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
⑤学籍(学历)及学位相关材料。应届硕士生须持就读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在读证明(本校应届硕士生除外)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扫描件。
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研究生毕业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含在线打印版)、学位证认证报告复印件(含在线打印版);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
在国(境)外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没有取得相应阶段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必须单独书面说明。
因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认证周期较长,各位考生应尽早提交认证申请,以免对后期报名或录取造成影响。
⑥符合相应单位外国语水平要求的证明材料。
⑦《陕西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考生外国语及业务情况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⑧报考教育博士、少数民族骨干、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和“两课教师”的人员除提交①-⑦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教育博士: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工作证明,证明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现工作部门、岗位及人员编制(教师、行政、政工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信息。
少数民族骨干: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见附件4)。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提供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的《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5)。
“两课教师”:个人基本情况、自我评价、教学情况说明材料和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通过的《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见附件6)。
(二)审核及考核阶段
1.资格初审,2023年3月6日-10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博士报考条件,是否需要参加外国语水平测试,并对材料完整程度、美观程度和规范程度详细记录,该记录将作为各阶段考核的重要参考。
2.资格复审,2023年3月13日-16日。各招生单位组织专家对考生业务情况进行复审并打分,确定是否符合本单位“申请-考核”业务条件。部分考生虽达到各单位招生办法中规定的外国语和业务要求,但招生单位认为未达到或不好判定是否达到要求的,仍需参加相应水平测试。
各单位资格复审结果于3月17日前报研招办核准,研招办汇总复审结果后,于3月25日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水平测试,2023年4月15日-16日。水平测试分为外国语水平测试和业务水平测试。未达到外国语或业务水平的人员需要参加相应水平测试。水平测试时间、地点在公布资格复审结果时公布。
4.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考查、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查等部分。其中专业外语水平测试偏重于考生外语水平是否达到招生单位或学科要求。综合考核相关安排见各单位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或由各单位通知。
(三)拟录取
1.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业务考核成绩排序。拟录取工作将于2023年5月下旬结束。考生拟录取后需要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其他上级部门要求。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2.为保证培养质量,各博士培养单位需制定定向考生学习培养的方案,对定向考生学习和研究提出要求,确保录取的博士生能够顺利毕业,取得学位。
3.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按规定缴纳。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4.所有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原单位定向培养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协议书,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五、监督检查
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招生单位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招生单位处理结果不服,可在招生单位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院申诉。
申诉受理电话:029-85310436,邮箱:yjsc4@snnu.edu.cn。
六、其他
1.学校本年度继续推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招生改革试点,符合改革试点要求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参与招生改革试点,相关办法及申请表格随后印发至各博士招生单位。
2.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个人信息错误或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最终录取名单,我校将为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报名条件或录取要求与上级部门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部门公布的要求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研招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119
电话:029-85310346
邮箱:yjsc3@snnu.edu.cn
在线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考生咨询”中留言。
七、各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