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举办第五届“红石榴”班和做好 学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30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校决定举办第五届“红石榴”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2022级、2023级、2024级各民族本(预)科生中择优推荐(每个院部3—5名)

二、培训时间

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

三、培训内容

理论学习、实务培训、实践锻炼、交流体验

四、培训要求

1.“红石榴”班由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安排干部担任班主任,配备若干指导老师,并设立班委会,负责学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红石榴”班学员须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实务培训、实践锻炼、交流体验和“红石榴班话成长”开放日活动,定期对其所参与的活动、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3.学校将对“红石榴”班学生建立培养档案,完成培训且考核合格者,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将颁发“结业证书”;对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并在推优入党、学生干部遴选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向所在学院(部)进行通报。

4.“红石榴”班学员结业后应继续参与相关活动,发挥模范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传播正能量,充分展现“红石榴”班学员风采。

五、报送要求

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择优推荐,并于11月5日(星期二)12:00前将《第五届“红石榴”班学员推荐表》(附件1)和《第五届红石榴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报送至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科(新勇活动中心东3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电子邮箱:xgbsgk@snnu.edu.cn

联系人员:焦原磊  米尔微提

联系电话:029—81530846

附件:

附件1:第五届“红石榴”班学员推荐表.doc 

附件2:第五届红石榴班学员信息汇总表.xlsx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2024年10月30日


关闭
上一篇:关于开展2024年“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举办第六期本科生党员“红烛”班和做好学员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