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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助学贷款免还条件

发布日期:2012-06-06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诚信助学贷款、慈辉佛教助学基金贷款的免还条件:

1.学生毕业后自愿到边远落后地区就业(参见《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基层单位的界定);

2.获校级三好标兵称号,获省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省级学科竞赛(含体育、文艺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奖励;

4.考取或保送研究生;

5.在校期间在重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或毕业时每门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成果需要申请学生到我校社会科学处或科学技术处鉴定)

符合免还条件的学生,需及时向学院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校内助学贷款免还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协议书复印件、成绩单、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论文复印件等)。

联系电话:029—85310324

联系地址: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3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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