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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陕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1     作者:   点击量:   分享到:

各学院(部、中心、研究院、所):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陕西省学位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陕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工作要求为做好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前期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范围

我校参加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所有学位授权点(附件1)均须报送自我评估相关材料。

二、报送内容

(一)编制2020年度和2021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2),相关数据统计时间段为当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

(二)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3),统计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编制《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三、工作安排

1.各学位授权点须根据《陕西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对照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等,进行数据收集与材料撰写,并根据各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撰写《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于2022225日前将脱密后《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电子版(PDF)发送至学校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xkfgc@snnu.edu.cn。

2.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情况组织撰写《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于2022225日前将脱密后《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电子版(PDF)发送至学校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xkfgc@snnu.edu.cn。

3.学校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进行评审,并反馈评审意见。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相关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材料填报与撰写,统筹部署自评工作实施开展,对学位授权点自评材料严格把关。一点多院的学位授权点由主建单位负责编制和填报,参建单位应主动配合,确保填报工作高效开展。

窗体底端

2.研读方案,对标对表。各相关学位授权点应认真研究指标体系,逐条对照抽评要素,总结建设成效,检视存在问题,制定下一年度建设计划。

 

联系人:林雪 梁莹

联系方式:85310441、85310440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xls

 附件2.《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参考提纲.docx

 附件3.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zip

 附件4.自我评估相关文件.zip


 


 

 

 

 

学校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

2022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