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直属高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8号)和《陕西师范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陕师校发〔2020〕24号)的安排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陕西师范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已于近期印发实施。根据学校《工作方案》要求,各学院(含学部、研究院、中心、研究所等教学科研单位,下同)、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学校总体规划的建设改革任务与目标,积极制定本单位的“十四五”规划与五个学校专项规划,并完成备案工作。
现将相关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规划的备案
请各学院于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前,将本单位研究通过的“十四五”规划报学校备案。之前已报送的学院,请紧扣学校总体规划,继续修订完善,并再次报送。报送内容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文本1份及电子版word文档。
二、学校专项规划的备案
请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部、教师教育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基建处将本单位分别负责的学校“十四五”《大学文化建设专项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教师教育专项规划》《学科建设专项规划》和《校园建设专项规划》,经学校相关决策程序审定通过后,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前,报学校备案。报送内容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文本1份及电子版word文档。
三、相关工作说明
1.请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本单位规划和学校专项规划时,紧密围绕学校总体规划的目标和要求,强化顶层设计、明确责任分工、重在任务落地,既要有前瞻性、针对性,又要立足学校发展现状,牢固树立“十四五”规划体系思维,做到规划之间有机衔接,形成“1+5+N”的发展规划合力,充分彰显学校新时代的办学定位与发展方向。
2.根据学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学校将适时公开各学院的“十四五”发展规划及五个学校专项规划,请各学院及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部、教师教育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基建处务必按照工作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如有不宜公开的内容,请予以说明。
四、备案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联 系 人:长安校区校务楼630室,张荣华、刘杰
联系电话:029-85310392,电子邮箱:xkfgc@snnu.edu.cn
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