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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


时间:2024/11/28 16:34:54作者:点击量:

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年度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现就2024年度我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考核分配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组成,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材料收集、数据统计等。

二、考核对象

凡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均须参加考核,其中: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由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另,人事代理人员由各单位参照正式在编人员组织考核,计入单位考核人数;各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不计入单位考核人数。

三、考核的标准及等次

教职工考核的依据是学校确定的基本岗位职责和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及年度考核分配实施办法。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绩、能、勤、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的工作实绩和育人实绩。

德: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政治素养、思想觉悟、个人品德及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情况。(20分,占20%)

能:主要考核教职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是否满足岗位工作需要及自我教育、继续教育情况。(10分,占10%)

勤: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10分,占10%)

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的实际成绩和对学校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的贡献等情况。(50分,占50%)

廉:主要考核教职工廉洁奉公、廉洁自律、廉洁从教等情况。(10分,占10%)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原则

(一)推荐优秀等次人员

1.我院2024年校级“优秀”等次人员推荐名额为27名(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

2.优秀等次按照以下原则和要求确定:

①教学科研人员

能很好的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公益事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申请到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的奖励;

2)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基层党建等其它方面对学院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②行政坐班人员

考核重点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劳动纪律、履行职责、创新管理等,能很好的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服从组织安排,工作量饱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谋求学院的发展并作出重要贡献;

2)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独立起草学院全局或某一方面工作的重要文件或管理办法;

3)工作中有创新突破;

4)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项目等;

5)在学院本年度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可优先考虑确定为优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2)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3)连续援疆、援藏、扶贫满两年及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的。

4)其它情形经学校研究年度考核结果可优先考虑确定为优秀的。

)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

1)全年事假累计达到16至20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60天及以上的(工伤除外)。

2受到学校或二级单位通报批评的。

3其它情形经学校研究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的。

)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应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

1)全年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累计3次及以上的。

2全年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或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3全年事假累计达到21至40个工作日的。

4造成教学、安全或其它责任事故,或违反国家、学校规定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5其它情形经学校研究年度考核结果应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

2全年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累计5次及以上的。

3全年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及以上或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4全年事假累计达到41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5造成教学、安全或其它责任事故,或违反国家、学校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不服从组织调配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

7除学习、培训、进修、借调、挂职、驻外、援疆、援藏、扶贫、产假等原因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教授未完成本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

8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或拒不参加考核的。

9其它情形经学校研究年度考核结果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1)当年7月1日及之后新参加工作人员

2)进校前有工作经历但当年工作时间累计不足6个月的新进校人员

3)其它经学校研究认定为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档次的。

五、考核程序

(一)动员部署。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年度考核通知文件。

(二)个人总结。教职工按照本人岗位职责及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三)考核测评。各教研室及相关部门召开本教研室或部门推荐会议,参会人数不少于教研室或部门人数1/2。教研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认真填写《物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推荐表》和“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单(如有,须提供事实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院行政副院长。

学院将结合各教研室自评情况对教职工进行测评,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赋分,并根据赋分情况拟定考核意见。年度考核总分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确定考核档次人员不赋分。

(四)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本年度教学、科研、公众服务及各教研室推荐名单等情况综合考虑,研究确定本年度教职工考核等次。

(五)学院公示。学院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审定备案。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上报学校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时间安排

(一)学院即日发布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二)教职工按照本人岗位职责及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版交所属教研室主任审核,各教研室主任收齐后于202412月15日之前发送至学院行政秘书醋燕妮存档(电子版)。

(三)202412月23日之前召开各教研室及相关部门推荐会议,并将《物理学院教职工年终考核优秀人员推荐表》和“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单(如有,须提供事实材料)报送给学院行政副院长;

(四)202412月30日之前召开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会议。

(五)20251月3日之前完成考核结果公示并报送学校人力资源部。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是学校常规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个人职务晋升、待遇调整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考核中要严格考核纪律和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不打人情分,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要严格掌握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考核中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平、公正。

(三)加强沟通,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向其反馈考核意见,与其进行谈话,督促其切实整改。考核期间正值年末,各项工作事务较多,请学院教师要处理好考核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提高效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doc



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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