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年度考核
为贯彻省科技厅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高效、创新、引领、示范”的运行管理原则,从实验室建设和学术梯队配备出发,聘请国内外优秀学者到实验室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研究队伍,提高研究队伍整体水平,努力使实验室成为科学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和学术活动中心,结合实验室特点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1. 固定研究人员考核
实验室为保证和促进固定研究人员科研水平的提高和队伍结构的优化,每年对固定研究人员工作状态进行考核。
(1)考核评估工作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进行;
(2)学术带头人不参加考核,但对本研究方向发展和五年目标负责;
(3)固定研究人员三年内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至少完成其中的一项)
① 在研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② 发表SCI 3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③ 大型国际学术会议作报告1次;
④ 出版高水平专著或教材1部(前三作者);
⑤ 获得省部级科技二等奖1项(单位第一,个人排名前3);
⑥ 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
⑦ 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博士毕业论文1人次或校级优秀毕业论文3人次;
⑧ 指导本科生发表SCI(E)论文2篇或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挑战杯等1项;
⑨ 筹办国际学术会议,境外学者达20人以上(第一负责人);
⑩ 筹办国内学术会议,参会学者达100人以上(第一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