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细则
发布时间:2019-08-09     阅读量:

为加强实验室各类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工作,根据《陕西师范大学购置设备保修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细则。

一、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1. 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必须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由各研究室设备管理员负责。

2. 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具有一定的经验和操作技能.熟悉实验项目有关技术标准和法规.受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

3. 实验人员现场使用仪器设备,应根据实验任务的需求提前提出仪器设备使用计划,在各研究室设备管理员处领取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在领取到仪器设备后,应仔细检查验收.签认,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4. 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次使用都要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如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根据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程序.仪器设备的维修程序等,填写《仪器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报与个研究室设备管理员。

5. 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数据异常,使用人要分析原因,如属仪器设备原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此前造成的影响进行追溯,并出具相关报告。

6. 各研究室根据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建立仪器设备年检.周检和校准计划表,并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校准.维修返回校准和自校等工作。

7. 需借用本研究室以外的其他各研究室的仪器设备时,使用人必须对借用仪器设备的功能等非常熟悉,在其他研究室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各被借研究室备案。

8. 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位置不得随意变动,任何人在使用前须经各研究室设备管理员同意。

二、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

1. 各研究室应对所辖仪器设备编制仪器设备管理号,并保证所有在用仪器设备都由唯一仪器设备管理号,并在仪器上标明。 仪器设备管理号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印制,各研究室在办理各类仪器报销手续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时注意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索要。

2. 在用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检定或自校并做到标示明确(合格、准用、停用),以确定其状态,防止错用。标志内容包括:仪器型号、编号、检定(自校)日期、下次检定日期和管理员。

三、仪器设备维护

1.对经常流动的仪器设备在搬运、贮存期间,应加以防护,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管理规定,避免受到颠簸、碰撞、跌落,防止损坏或丢失。如遇意外或丢失,应予以说明,并追查其责任人的责任。

2.仪器设备应按不同的状态摆放整齐,对有缺陷或有怀疑的仪器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贴停用证标志,隔离存放,做出明显标记,防止与合格检测仪器设备混用或错用。

3.经调试、修理后的仪器设备必须重新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如实在需要借出,需经各研究室主任和实验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仪器设备应存放整齐,按仪器设备自身存放要求,存放在适宜的环境中,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根据要求专门存放。

四、仪器设备的维修、降级和报废

1.仪器设备必须进行维修时,由各研究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维修情况存入仪器设备档案。 修理后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重新检定。

2.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降低或功能丧失、损坏时,应办理降级使用或报废手续。

3.凡降级使用的仪器应由各研究室仪器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核实,由各研究室主任确定其实际情况提出适用范围的建议,经实验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降级使用情况应载入仪器设备档案。

4.凡报废的仪器设备应由各研究室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

五、仪器设备检定

1.各研究室根据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制定需要检定的仪器设备清单及仪器设备检定计划报实验室分管领导备案审批。

2.仪器设备检定计划审批后,由各研究室按计划完成仪器设备检定工作。

3.各研究室设备管理员需建立本研究室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并将各种检定证书分类归档并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检定周期汇总表。

六、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各研究室应建立保管仪器设备档案,包括的内容有:

1.仪器设备购置合同、招标纪要、验收记录、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报告、资产验收单、相关报销手续等。

2.仪器设备检定或自检周期表、仪器设备检定证书登记表。

3.使用记录、仪器设备进出库记录。

4.仪器设备履历书(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

5.使用说明书、校(检)验证书。

6.调试、维修、大修、维护、降级、报废等有关记录。

7.仪器设备台账。

七、其他

1.实验室所有办公空调、办公家具设备等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出现运行问题由各研究室及时上报办公室。

2.非实验室研究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开展研究工作,在相关论文发表、成果鉴定时需以“现代教学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否则不得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3.对于违反仪器设备使用规范造成设备损坏者,或人为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必须按《陕西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进行处理。

现代教学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