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设备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结合《陕西师范大学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 实验室设备的采购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实验室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二、所有设备在采购前,相关负责人员需对设备采购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对相关设备的参数、价格等进行细致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购置预算价小于2万、批量较少的仪器、耗材等小型设备,由领用人报各研究室设备管理人员审批,然后报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审批,最终由领用人会同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按照计划确定的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确保质量优秀、价格合理。
四、购置预算价大于2万、小于10万的设备采购,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零星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由各研究室采购小组报实验室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各研究室会同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在调研基础上提交至少3家(包括3家)公司的询价单(询价单上须有公司的公章、报价和联系人等信息);零星采购审批表、合同审批表等必备材料由各研究室采购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然后由各研究室设备管理人员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批,最终由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中标公司并办理合同签订等事宜。财务报销手续由各研究室负责完成。
五、购置预算价大于10万的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设备采购的流程,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组织,通过招标形式采购,具体流程详见《陕西师范大学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务报销手续由各研究室负责完成。
六、仪器设备的验收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凡购置单价在1000元以上,或单价在500-1000元之间但一次购置20件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需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资产登记并提供资产验收单;购买软件单价超过5000元,需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资产登记并提供资产验收单;购买单价高于10万元的设备,开箱时需有国有资产管理处和档案馆等相关人员参加。
七、新购设备必须履行验收手续。设备安装到位且正常运行一个月以上,设备供应商可申请验收。根据设备采购金额的不同,分别有由实验室负责验收和国资处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两种方式。对于2万-10万之间的合同,由实验室负责验收,各研究室采购小组必须参加验收并签字确认;对于10万以上的设备,由国资处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各研究室采购小组、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实验室分管领导、、设备供应商等参加。
八、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做好资产登记造册工作。在资产验收单的填报过程中,各研究室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审核资产单中设备型号、价格、参数、数量等,无误后由各研究室领用人、验收人在资产单上签字确认,最终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以此作为国资处设备入账的唯一凭证。
九、家具设备的采购及验收工作,由各研究室参照上述流程提出采购申请并进行设备的验收及资产登记工作,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做出安排部署。
十、从科研经费支出购置的仪器设备,科研课题负责人为设备领用、经费支出的第一责任人,负完全责任,分管领导和实验室管理员按照学校设备采购、财务报销、资产管理等要求负管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课题经费所购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归属权为陕西师范大学,任何人在调离本实验室时必须交回所购设备。
现代教学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