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教师:
为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要求,现将我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由学校直接提名,名额不限。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2.青年科学奖,由专家或组织提名。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提名条件
(一)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1.第一完成单位是学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外籍人员可为自然科学奖完成人。
(二)青年科学奖的基本条件
1.被提名人为在校青年教师,在国内高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被提名当年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并取得了有较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具备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学术素养和高尚的师德风尚。
三、工作程序
1.拟提名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课题组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度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申报意向表》(见附件4),各学院汇总签章后于4月8日17:00前统一报科技处421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科技处申请并下发相关项目提名号和校验码。
2.提名人4月15日起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节假日8:00-18:00)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3.网络提名截止日期:2022年5月20日。
四、书面提名材料要求
书面提名材料包括提名书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要装订成册,主件由系统生成。书面提名材料3套(含1套原件)及电子版于5月25日之前报送科技处。
五、工作要求
科技奖励是体现学校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做好本单位优秀成果筛选和组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潘红 屈新运
联系电话:85310337 853103338
邮箱:panhong@sn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2年3月30日
附件【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