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1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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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科司、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各有关部属高等学校:
2009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下称“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拟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项目鼓励年轻的科技工作者在理、工、农、医等领域自主开展探索性研究,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
一、项目申报方式与时间
项目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http://stmp.moe.edu.cn)”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中“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教育部直属高校由各高校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及部门所属高校由高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08年9月10日至2008年9月20日止。
网上申报成功后,各申报组织单位须在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项目公函及申报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2)报送科技司计划处,逾期提交者将不予受理。公函须加盖申报组织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本至科技司计划处邮箱(jihuachu@moe.edu.cn)。
二、申报限额及条件
重点项目为限额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1),申报名额主要依据历年承担项目执行情况,即根据项目结题和过期的比率确定,对省市(部门)的申报名额同时参照所在地区的高校数量。对项目执行较好的省市(部门)及直属高校增加申报名额予以鼓励。为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益,希望省市(部门)的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和直属高校切实加强项目执行管理,并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随时了解本单位的项目执行状态,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结题和验收。
申报条件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重点项目申请书为2008最新格式。《管理办法(修订)》和《申请书格式》分别通过教育部科技司主页的“政策法规”栏目和“下载中心”(http://www.dost.moe.edu.cn)中查阅或下载。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已获得国家“973”、“86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支持且研究内容雷同的项目,教育部不再重复立项资助。请各单位严格把关,一经发现瞒报者,将取消该单位申报的所有项目资格。
2.项目申请人如已承担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具备项目申报资格。
3.重点项目只支持民口项目,凡研究内容涉密的项目请勿申报。
4.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
5. 重点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直属高校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地方及部门高校资助2万元引导资金,其余项目研究所需经费由高校主管部门及项目申报高校按不低于1:2:2的比例配套提供。
对申请资助额度超过正常资助额度或无经费配套承诺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6.“科技管理平台”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将按规定时间开放,项目申报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各申报单位请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量提前上传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
7. 各项目申报组织单位应切实负起组织申报的责任,认真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按照申报流程操作,因操作不当导致本单位项目申报失败的责任自负。请各单位注意不要拖到最后期限集中上传,导致网络拥堵无法提交。凡未能通过管理平台成功提交申请书的单位视为弃权。对形式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将在我司网站予以公告。
联 系 人:高明
联系电话:(010)66096298(FAX),66097841
教育部科技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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