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三、研究领域: (1)纳米材料的表面物理化学过程和自组装方法研究 (2)纳米尺度内物理、化学性质的检测和表征 (3)分子纳米结构和单分子检测 2、纳米结构、纳米器件的设计和应用探索 (1)准一维纳米材料的基本理论和工艺技术研究 (2)基于新原理的纳米电子器件和纳米光子器件 (3)纳米材料及器件的设计和数学建模 3、纳米生物和医学器件研究 (1)用于疾病早期诊断和治疗的纳米材料及相关器件技术 (2)探索靶向治疗的纳米药物及其载体的定向输送和缓释体系 (3)单分子和单细胞的探测、表征和传感技术 四、申请本专项研究课题注意事项: 本专项各研究课题申请人必须符合自然科学基金会面上项目申请者资格,原则上应为自然科学基金会“纳米科技基础研究”重大研究计划资助项目以及基金会与纳米科技密切相关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研究课题申请不受自然科学基金会基金申请限项规定的制约。 2、申请者可根据拟解决的具体科学问题,自由确定项目名称、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每个课题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执行期限为2年。 3、本专项经费原则上应使用在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协作实验室的大型仪器上开展相关的学术研究和测试等方面的工作,在课题申请书上应明确表示使用大型仪器所在的协作实验室名称。课题经费按照申请内容和使用设备的情况划拨至相关的协作实验室。 4、申请者请于2006年1月10日前提交课题申请。使用统一电子版面上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者可自行在基金会网站上下载,然后安装在个人计算机中,按照帮助文档的说明操作即可。基本信息表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其他”,附注说明填写“纳米科技平台上纳米材料和器件的若干基础研究”,报告正文按照面上项目撰写提纲撰写。一式六份报送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5、为避免重复资助,项目申请书应明确论述该项申请与其它相关研究项目的联系与不同。 7、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各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应保持稳定,确需变更的,课题负责人须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应变更材料,经专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8、本专项资助的课题研究所形成的论文、专利和数据库等须标注: “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90406024”等相关字样。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汲志华王荷蕾 联系电话: 010-82613928,62652123 传真: 010-62652116 Email: jizh@iccas.ac.cnwanghl@nanoctr.cn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北一街2号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邮编: 100080 (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