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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认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认定,现开展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型与等次

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认定等次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创新驱动类优秀成果和科普类优秀成果。

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授予以下研究成果: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类成果;2.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类成果;3.软科学类成果。

创新驱动类优秀成果和科普类优秀成果不设等次。

二、完成人资格

(一)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参评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应为在陕高校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二)参评成果完成人不超过11人,完成人应对成果的创新有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完成人。申报材料中须注明每位完成人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本人亲笔签名认可。

(三)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参评成果的完成人参加认定。

(四)依法在陕西高校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对华友好、为我省高校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教师或科技工作者也可作为成果完成人参与认定,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须为陕西高校全职人员。

三、完成单位资格

(一)参评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陕高校,是参评成果的推荐单位,承担推荐责任,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并对申报人资格、参评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

(二)参评成果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均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名称完全一致。

四、依据文件

推荐成果具体要求参照《2024年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

五、工作要求

陕西省教育厅设立的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是我校申报高一级科学技术奖的重要推荐渠道,请各单位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各课题组提前进行成果凝练,填写《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申报书填写说明(供参考)》(见附件2),预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供正式的代表作检索报告,申报书不需要签字盖章。各单位填写《2025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1216日(星期一)1700前提交附件2、附件3纸质各一份至校务楼421室,电子版发送至panhong@snnu.edu.cn

六、注意事项

上述通知中相关文件、要求以教育厅正式下发通知为准。

联系人:潘红    屈新运

联系电话:85310337  85310338

联系邮箱:panhong@sn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41125日

附件【附件1.2024年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工作实施细则.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4年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申报书填写说明(供参考).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5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摸底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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