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新增资产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6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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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报送2025年“一上”部门预算的通知》(师财〔2024〕28号)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的《关于编制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面向“2025年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理工科)经费拨款计划的项目(清单单独发送各单位科研秘书)”征集2025年度新增资产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范围
根据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支出管理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可用于列支科研用途设备及相关资产。本次征集的资产范围为支出经济分类为“310资本性支出”下的资产,用途为科研使用,具体包括计算类图形工作站、光学元件、显微镜等科研用途设备(资产),台式/平板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资产)不在征集范围。
二、注意事项
1.学校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实行“应编尽编、不编不采”的原则,凡未纳入2025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2025年不予采购。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如2025年计划使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购置新增资产,请填写新增资产预算表(附件)。
2.以往年度已申报资产配置预算但尚未购置或实施,拟于2025年继续购置或实施的,需要重新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3.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出于对经费执行的考虑,本次征集新增资产原则上单台(件)价格不超过5万元。
三、报送节点
本次征集新增资产时间紧迫,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请在7月19日上午12时前将本单位汇总的新增资产预算表电子版报送至科学技术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视作相关单位无新增资产预算需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多洋
电 话:029-85310462
邮 箱:xmk@sn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4年7月16日
附件【附件:新增资产预算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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