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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分享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号)》精神,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陕科诚函〔2024〕313号)相关要求,现就我校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4年5月31日前到期的陕西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于2024年7月19日前提交验收。

2.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到期项目及时提交验收的督促、提醒和配合工作。涉及项目负责人已离职、退休的,请原单位做好督促和提醒。

3.2015年1月1日以前立项的项目按科技厅相关处室的规定格式填报纸质材料;2015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项目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

4.省财政资助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在提交科技厅验收申请前须先进行财务审计。

5.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召开项目验收会,专家组依据合同书规定绩效目标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通过、准予结题、验收不通过)。

三、相关说明

1.凡列入2011年至2014年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已过合同规定完成时限的重大项目(难题招标项目和地方重大项目),各项目及课题均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验收相关申请。

2.对本次验收范围内的逾期1年以上的项目,提出结题验收申请且验收结论为准予结题的1年内,其负责人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未通过验收或终止结题的2年内,其负责人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起算时间为验收结论给出时间)

3.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省科技厅将把项目结题验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记入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档案。

4.逾期2年以上的项目如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仍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其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被记入“黑名单”,项目负责人以后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5.项目验收具体流程、材料报送要求科技厅各处室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验收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验收: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联系人:杨春红 电话:029-88851934、029-81298442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验收: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联系人:云杉、郑常椿 电话:029-85240130

联系人:任蔷 电话:029-85524052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

联系人:杨文荣 电话:029-81024112

省科技厅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

联系人:李栋 电话:029-81294773

五、校内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科技项目管理科 电话:029-85310462

计划财务处会计管理科 电话:029-85310693

科学技术处

2024年7月4日

附件【附件: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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