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绩效管理,及时总结工作成果,规范项目验收工作,依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到期项目及时提交验收申请的通知》(陕科资函〔2019〕112号)文件精神,现就省科技计划到期项目及时提交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期项目及时提交申请
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及时提交验收申请,是科研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的规定要求,是对每个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必须要求。项目实施期满应进行结题验收。项目期满前3个月应提交验收申请,期满后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省科技厅将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科技厅各类项目管理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执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可在执行期内按程序进行报批,到期后才提出调整或变更的,不予审批调整。
项目因故不能完成的,应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最长延期1年、最多延期1次。申请延期需要说明延期理由及目前项目进展情况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
二、项目验收流程
1.项目验收(结题)采取线上填报审核后打印正式纸件的方式。项目负责人需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sstrc.com)。先填写提交科技报告,待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再提交验收申请书,待科技厅处室审核后,生成带“正式版”水印的申请书后再打印相关材料。
2.省财政立项资助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在系统中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配合审计公司完成专项审计,根据主管处室意见和财务审计结论确定是否同意进行技术验收。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召开验收会对项目进行验收(结题),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题)依据是项目承担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的本项目(课题)的任务书或合同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科技报告”的主要内容可以作为“项目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重复使用。
2.“结题报告”中“经费决算表”实际支出数据,需先经过财务处审核无误后,再在系统中提交,避免联系上级部门反复修改。
3.“附件清单”要求:建议将项目有关资料全部上传到系统中。
4.关于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的相关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不得将未标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资助和批准号的论文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未及时发表文章请附录用证明材料;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本次验收申请书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4月30日。非集中期材料提交,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报送。
2.立项金额30万以上的项目需提交验收申请书5份;自然基金重点项目、软科学重点项目及青年科技新星项目提交申请书5份;其他各类项目提交验收申请书2份。
3.打印及装订要求:A4双面打印,无装订特殊要求,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签字,经费使用表处加盖财务专用章。
五、验收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的验收申请材料交由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负责受理(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99号,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1号楼104室,科技评估与评价研究所,联系电话029-85240130、85524052);其余类别(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交由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负责受理(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B区306室,项目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9-88851934、81298442)。
省科技厅(资管处)咨询电话:029-81773390
校科学技术处咨电话:029-85310462
科学技术处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