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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分享到: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要求,省科技厅近期启动2024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第一批)征集工作,并发布《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陕科发〔2023〕6号)。按照通知要求,现就我校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聚焦基础研究、培育壮大战略科技力量,持续关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队伍建设、国际科技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二、征集类别

(一)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另行发布)

(二)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产业链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1.工业领域一般项目:包括电子信息、自主可控技术、华为鲲鹏、鸿蒙生态培育、先进制造、新材料、能源化工、现代服务业、文化和科技融合等;

2.农业领域一般项目:包括农业种植、农业养殖、农产品加工及质量安全、农业装备及信息化、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及生态修复等;

3.乡村振兴科技专项:优势产业的培育、科技特派员产业技术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能力提升、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培训、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发推广、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成果在县域转化、苏陕科技协作涉农项目等;

4.社会发展领域一般项目:包括疾病预防诊治、药物与医疗器械、中医药现代化、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建筑、公共安全与社会事业等;

5.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包括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基础科学研究合作项目、“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高端国际科技交流项目等。

(三)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1.面上项目;

2.青年项目;

3.重点项目;

4.杰出青年项目。

(四)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

(五)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1.科技创新团队计划;

2.软科学研究计划;

3.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项目;

4.外国专家服务计划(指南不公开公布)。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各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

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按指南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将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降低指南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业领域一般项目、农业领域一般项目、社会发展领域一般项目、乡村振兴科技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一般项目、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软科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组成员姓名、依托单位名称、合作单位名称等),描述时可用“*”代替,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故意泄露相关信息,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三)限项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含定向委托项目)。

2.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人才类(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以外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为人才类的,可申报除人才类以外的其他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科技发展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

4.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还有如下限项要求:

①本类计划中面上项目、青年项目、重点项目(特别支持项目除外),不支持同一个项目同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立项,不支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申请。

②本指南发布之后至2023年10月31日前,申请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的,科学技术处将统一向科技厅报备,并提出撤项申请。

(四)诚信要求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校内有关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各教学科研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项目负责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科研实绩、申报材料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申报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杰出青年项目、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需所在单位出具师德师风鉴定报告(附件1)。

(五)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2-5)。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进行网络申报。

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经逐级审核,生成电子申报材料(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电子申报材料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二)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申报截止时间:6月20日16时

师德师风鉴定报告(纸质版)提交截止时间:6月20日16时

学校审核截止时间:6月27日16时

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新账号注册问题详见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新注册人员操作指导(附件6),科技厅相关处室及科技系统管理员联系方式详见(附件7)。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版本申报书。

2.所有项目在申报时无须提交查新报告。拟立项的重大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统一查新。

3.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专家库常年开放注册。项目申报人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在完成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项目申报人应及时更新个人专家库信息。

4.请在填报申请书时注意,总经费为专项经费与自筹经费的总和,专项经费即为科技厅拨付经费,所以必须填写。例如,申请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申请立项经费为5万,就在专项经费中填写5万,若无自筹经费,总经费也为5万。

5.申报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需依托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基础学科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五、科技厅优先支持政策

(一)优先支持在秦创原总窗口(西咸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孵化载体落地的项目。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和任务分工。

(二)优先支持联合国内外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三)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合作,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应由企业牵头申报。

六、其它事项

(一)项目预算

1.各类科技发展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

2.申报时只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申请专项经费),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重点项目在收到拟立项通知后,须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各单位自筹补齐。

3.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2〕3号),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项目、“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团队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二)50万以上的项目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

(三)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有在研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人员,若能验收通过,验收通过后也可申报2024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四)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学校联系人:吴多洋 郭张婷

联系电话:029-85310462

联系邮箱:xmk@snnu.edu.cn

联系地址:校务楼423室


科学技术处

2023年5月9日

附件【附件1.师德师风鉴定报告.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4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4年度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6.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新注册人员操作说明.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24年度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2024年度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7.科技厅相关处室及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员联系方式.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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